周某、邵某等4人因未獲許可經營短信群發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西城檢察院提起公訴,這是北京市首例非法群發短信被控非法經營刑案。昨天,西城法院對周某、邵某等4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據西城檢察院指控,4每人平均沒有取得許可經營群發短信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某的經營額達34余萬元,周某與邵某的經營數額達20余萬元,徐某的經營數額達30余萬元。
擅自經營群發短信業務
在庭審中,四川人向某交代説,自己是馬甸郵幣卡市場裏賣手機充值卡的商戶,可生意不好,他才開始經營群發短信業務。“我不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向某説,他買了20多臺群發短信設備,在家裏連接到多臺電腦上,就能按照客戶需求群發短信了。向某承認説,自2009年5月至2010年初,自己先後為其他3名被告人群發短信,每條短信收費3分多,經營額總計34萬餘元。
周某與邵某是親戚關係,兩人都是80後。周某交代説,他成立了兩家廣告公司,主要是做樓盤廣告業務,邵某在公司打工。按照周某的説法,他的廣告公司與多家知名房地産企業有合作關係,從2008年底,他的公司開始為客戶做群發短信業務,公司裏有10多臺群發短信設備,房産開發商向他的公司提供了短信內容和號段,廣告主要是對一手房樓盤的宣傳。“我的機器用不了後,我買手機卡認識了向某,請向某代為群發短信。”周某説,他對外承攬群發短信業務,經營額達20萬元。
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職員。徐某説,他在該公司負責群發短信業務,該公司與網路公司有合作,為網路公司向會員群發短信。
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群發短信的增值電信業務,擾亂了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4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關於4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理由不足,法院均不予採納。
法院考慮到4名被告人認罪態度好,並分別具有相應的從輕情節,法院對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佰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