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勾犇
宋女士通過旅行社參加普吉島旅行團。因行程變動,她退團後得知所繳的7000余元旅費只能退回300元“安慰金”,且旅行社不能提供已發生費用明細。
業內人士稱,旅行團的價格越低,限制條件就越多,旅行者違約就需承擔越高風險。
消費者遭遇
旅行前退團被全額扣費
宋女士説,她和家人共4人與一家旅行社簽訂赴普吉島的旅遊合同,2月11日出發,團費為7389元/人。2月1日,旅行社通知其航班延後,宋女士取消行程。2月10日,旅行社向宋女士反饋稱,其已付的團費不能退還。
宋女士稱,她同意旅遊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已發生費用,“但旅行社應該出示已發生費用的詳細單據”。宋女士質疑旅行社所扣費用過高,“自由行退訂還能退回一部分錢,為什麼通過旅行社訂就退不回來了?”
當事旅行社一名負責人稱,宋女士與旅行社簽訂的是市旅遊局和市工商局聯合製定的“出境遊合同示範文本”。宋女士要求退團時航空公司已出票,低價折扣機票不能退,旅行社與地接社簽訂的是團隊訂單,雖尚未發生住宿、景點門票等費用,但地接社不會退費。
該負責人説,春節期間該旅行社不止一個團,地接和酒店的結算訂單是多個團隊綁在一起的,無法分解出個人明細,“這也涉及公司的成本,也沒有規定旅行社必須給客人提供損失證明”。旅行社考慮到客人感受,免收違約金並願退還每位客人300元。宋女士並不滿意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