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向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建議,官員被問責後復出機制須有公開制度設計。
傅企平代表説,問責制度通過勒令對突發性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官員辭職、或官員主動引咎辭職的方式來安撫民意,但由於問責制與官員復出機制的勾連缺乏監督力,導致風聲過後,官員即可復出、再度擔任重要職位,這種做法極大地削弱了問責制的公信力。
“問責對象不明,對相關官員懲戒不力,此二者是行政問責制度的缺漏關鍵所在,如若處理不當,則必然造成民意不平,法治不彰的困境。”傅企平代表説。
傅企平代表建議,整合規範官員被問責後的復出機制,因人而異地制定復出安排,並將安排向社會公佈,以此將問責制度的懲戒性功能落到實處。在每一起問責事件結案之時,向社會大眾公佈對官員未來仕途的大致安排。在對事件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官員的問責決定之時,應同時根據該官員所承擔政治責任的輕重,從具體職位上、所享受待遇上、具體職稱上,對其未來的復出做出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