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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原院長涉受賄開審工資仍照發 工作人員證實

時間:2011-02-16 13:50   來源:紅網

  昨日上午,本報熱線接到一個來自永州的電話,一位先生爆料稱,永州市第三醫院原院長因為受賄已經開庭審理,但工資照拿。記者隨後根據來電顯示回電,得知電話正是該院辦公室。記者當日趕赴永州。

  當日下午4點左右,記者來到永州市第三醫院。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請記者去人事科了解相關情況。記者來到人事科辦公室,這裡的一些工作人員一致承認,焦衡忠確實還在醫院拿工資,每月1000多元左右。

  據了解,焦衡忠原為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因涉嫌受賄,2010年11月11日在衡陽蒸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0年10月份左右,該醫院換了領導班子,院長由原來一位唐姓副院長接任,但焦衡忠的工資仍然在醫院領取。人事科辦公室的人解釋,醫院目前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通知書,也沒有上級單位要求取消其工資待遇,所以仍按照相關標準給予其工資待遇。

  記者要求查看焦衡忠目前的工資情況。醫院現任唐院長查看記者證件後,唐院長説出去問問。

  約10分鐘後,唐院長回到辦公室,説,“我剛問過我的律師,律師説記者沒有看(焦衡忠工資條)的權利。需經過上級領導同意。”唐院長還表示,律師告訴他在沒有收到關於焦案的相關通知前,醫院可支付焦的工資。

  [新聞連結]

  焦衡忠涉嫌受賄罪一案開庭審理

  據《衡陽晚報》報道 焦衡忠涉嫌受賄罪一案2010年11月11日在衡陽蒸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衡陽蒸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查明,焦衡忠在擔任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從事藥品銷售業務的陳某先後3次向焦衡忠行賄人民幣30萬元。焦衡忠家庭現有財産為2352001.32元。焦衡忠家庭財産、支出與家庭收入的差額為994276.98元,減去受賄款30萬元,尚有694276.98元無法説明來源。衡陽蒸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焦衡忠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焦衡忠另有鉅額財産無法説明來源,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瀟湘晨報記者 龔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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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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