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今日下午3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月3日淩晨零時發生的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事故,係由燃放煙花引發外墻可燃物燃燒引起,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2月3日零時13分,位於瀋陽市和平區青年大街繁華地段的皇朝萬鑫酒店B座樓發生火災。接警後,瀋陽公安消防迅速趕赴火災現場,瀋陽周邊城市鐵嶺、本溪、撫順等城市消防車也緊急馳援,但由於著火的B座樓高152米,火勢兇猛,消防雲梯高壓水槍很難及時有效控制火情,高達219米的A座主樓隨後也被點燃。經全力撲救,明火于3日上午9時許被撲滅。過火面積大約1萬餘平方米,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2月4日下午,瀋陽市政府緊急發佈通告,規定“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等12類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新聞發佈會通報稱:調查發現,2011年2月3日零時,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A座住宿人員李某、馮某某等二人,在位於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B座室外南側停車場西南角處(與B座南墻距離10.8米,與西南角距離16米),燃放兩箱煙花,引燃B座11層1109房間南側室外平臺地面塑膠草坪,塑膠草坪被引燃後,引燃鋁塑板結合處可燃膠條、泡沫棒、擠塑板,火勢迅速蔓延、擴大,致使建築外窗破碎,引燃室內可燃物,形成大面積立體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