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備受關注的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庭審中,多名被告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稱其供述並非本意。
檢方指控,彭治民先後註冊成立慶隆屋業公司、眾誠公司,並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採用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智強以及楊曉、代洪濤、晏紅等人,以慶隆公司、眾誠公司為依託,在渝中區、南岸區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濫伐林木、高利轉貸、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今日,法庭進入舉證質證階段,檢方舉示多組證據以證明該團夥曾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檢方舉示證據顯示,2005年至2010年彭治民在建設位於重慶主城肺葉的“慶隆?南山高爾夫”別墅項目中,彭指使其組織成員分四次向時任重慶市南岸區農林水利局局長魯永合、副局長何德富行賄共計195萬元,以不被農林水利局查處其違規佔用林地等行為。同時,魯永合、何德富為掩蓋彭違法佔用林地、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化整為零為慶隆、眾成公司補辦《林地徵佔用許可證》和《採伐許可證》。
針對受賄指控,魯永合稱檢方指控部分不是事實。他説,“慶隆?南山高爾夫”項目是當時重慶市的重點項目工程,補辦證件是基於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的優惠政策,他對慶隆、眾成公司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是為了發展和建設的集體決定。在隨後的法庭調查中,何德富也認為檢方指控部分事實有問題,辦證的法規處不歸其分管,不應該把主要責任予其承擔。
晚上9時許,法庭舉證質證階段結束,明日將進入法律辯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