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女記者見義勇為救人被撞亡案追蹤
在北六環車禍事故中,央視女記者劉薇與江西青年曾慶香,見義勇為聯手救人,卻不幸被撞身亡(本報曾多次報道)。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一審判決,曾慶香家屬和劉薇家屬分別獲民事賠償87萬餘元、101萬餘元。
去年3月9日晚上10點半左右,河北司機周進龍駕駛重型貨車行至北六環時車輛爆胎,貨車側翻至隔離帶上。由此引發一場悲劇。
央視女記者劉薇駕車軋上撒落的煤矸石後,失控翻車。行經此處的江西青年曾慶香將困于車內的劉薇救出。不久,30歲的賀偉駕車經過,車輛失控撞上護欄。劉薇和曾慶香聯手對賀偉施救時,被駛來的小客車撞亡。事發後,曾慶香與劉薇被北京市政府追授為“首都見義勇為榮譽市民”。
經交管部門認定,司機周進龍駕駛未定期檢驗、超載的車輛上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周進龍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去年8月,昌平法院作出刑事部分的判決,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周進龍、該車的實際車主趙國生有期徒刑5年。
去年5月至8月,死者曾慶香、劉薇的家屬和傷者賀偉相繼提起民事訴訟,分別要求肇事司機周進龍、車主趙國生、車輛挂靠單位週口市亞興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小客車司機王軍的僱主魯鳳琴及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人保太康支公司為事故車輛承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故劉薇等人的合理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強制險的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因周進龍的過錯是事故的全部原因,僱主趙國生應承擔強制險賠償限額之外的全部賠償責任,周進龍、車輛的挂靠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小客車司機王軍雖不負事故責任,但其駕駛的車輛直接接觸劉薇和曾慶香,造成兩人死亡,其僱主魯鳳琴應在10%的範圍之內與趙國生、周進龍、亞興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根據一審判決,曾慶香家屬獲賠87萬餘元,劉薇家屬獲賠101萬餘元,傷者賀偉獲賠5萬餘元。
>>記者追訪家屬尚未獲悉獲賠數額
昨天,記者聯繫了曾慶香的妻子楊女士。她正在大巴車上,前往南昌參加電視臺年度致敬人物的頒獎,還不知道獲賠的數額,“判了多少啊,劉薇家屬(獲得數額)呢?”
聽到數額後,楊女士説,丈夫的生命是無價的。她同時又表示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拿到賠償”。
楊女士説,家裏失去經濟來源後,當地政府幫她在城管安排了工作,每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她説,拉扯兩個孩子很不容易,兩歲的小兒子還有先天性心臟病,身體差總生病,“前陣子在醫院挂了半個月的點滴”。小兒子總是喊,“爸爸、爸爸”,她總是“騙”兒子説,“你爸爸出國了”。
昨天,劉薇的代理人表示,他尚未看到判決書,因此還未告知劉薇的父母判決結果,他不便就此表態。(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