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和廣泛關注的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10.30”暴力拆遷致人傷亡案審查終結,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于2011年1月5日對被告人武瑞軍等17人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訴。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發生暴力拆遷致人傷亡的嚴重刑事案件,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經趙安靈檢察長、江晨副檢察長決定,10月31日市院公訴一處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該案涉案人員多,犯罪行為分散,案發後又多人在逃,偵查取證難度很大;同時多家新聞媒體進行追蹤報道,網路輿情備受關注。為確保案件辦理品質,準確有力打擊犯罪,市檢察院公訴幹警先後二十余次參與公安機關案件討論和專案協調會,認真聽取偵查人員對案件進展情況的介紹,加班加點隨時審閱偵查獲取的證據材料。在全面分析研究證據情況後,圍繞定罪量刑的核心問題,分四次書面提出補充、固定、完善證據的引導偵查意見共計101條,公安機關均進行了針對性取證,有力地夯實了案件證據體系,為審查起訴工作奠定了紮實的證據基礎。
2010年12月30日受理案件後,市院公訴幹警主動放棄元旦休假,依法訊問了17名犯罪嫌疑人,審閱了23冊案卷,嚴把證據關,僅用四個工作日就高質高效地完成了該案的審查起訴工作,對被告人武瑞軍等十七人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訴,實現了快審快訴的良好效果。
經審查查明,2010年10月30日淩晨零時許,被告人武瑞軍(太原市柒星安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牟取經濟利益,召集被告人李彥忠等人預謀對本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尚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孟福貴、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強行拆除。當日2時許,被告人武瑞軍糾集被告人高海東等人至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非法暴力拆遷,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財物損失共計12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李根虎、彌華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對被告人武瑞軍進行包庇。該案的公訴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切實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指控犯罪、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