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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縣民政局局長因“智障工”事件被免職

時間:2011-01-06 08:52   來源:東方早報

  

  渠縣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王勇渠縣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免去廖澤彪(時任渠江鎮鎮長)縣人大內司工委副主任職務,免去范雲渠江鎮副鎮長職務;對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鄒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縣殘聯理事長張秀清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早報記者昨日從四川省渠縣有關部門獲悉,在將涉嫌販賣新疆“智障工”的曾令全夫婦和官方救助站職工楊軍義相繼刑拘之後,該縣又對民政、人保、殘聯等部門啟動責任調查,並於上月底將該縣民政局局長王勇等人免職。目前,包括被先行停職的救助站站長劉定明在內,該縣已有6名官員被問責。

  但該縣公安局副局長沈曉稱,目前曾令全案調查仍無進展,該縣救助基地是否涉嫌“奴工黑市”交易也不得而知,楊軍義依舊只承認與曾令全間有已被媒體發現的“用工協議”。該縣官方稱,因民政局長等人已被免職,相關資訊採集更為困難。操縱經營該縣救助站太平寨安置基地的幕後人員是否另有其人依舊成謎,而此時已距該縣啟動調查“智障工”案3個多星期。

  問責民政、人保、殘聯官員

  渠縣官方昨日發給早報記者的通報中表示,“智障工”事件發生後,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除了派出維權救助組,前往新疆、北京等地解救、救助“智障勞工”外,該縣紀委監察部門、公安機關也全面介入,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據通報,曾令全、李素瓊夫婦在既未向工商、民政部門申報,也未獲得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辦自稱是民間公益事業的“殘疾人自強隊”,將乞丐、智障人員輸送到外地務工,非法獲得智障人員的勞動報酬。經立案偵查,去年12月14日、15日,曾令全夫婦先後被刑拘。渠縣救助站職工楊軍義在被指派為渠縣救助安置基地負責人期間,私下以個人名義與曾令全簽訂智障人員用工協議。上月21日下午,渠縣警方決定,對楊軍義納入曾令全案一併偵查,對其刑拘。同日,渠縣救助站站長劉定明被停職調查。

  昨天,早報記者獲悉,渠縣紀委監察部門進行了10余日的調查取證,去年12月30日下午,渠縣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王勇渠縣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免去廖澤彪(時任渠江鎮鎮長)縣人大內司工委副主任職務,免去范雲渠江鎮副鎮長職務;對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鄒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縣殘聯理事長張秀清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救助站站長停職不停工

  早報記者發現,該縣位於太平寨的官方救助安置基地同樣被指與曾令全一樣從事“奴工黑市”交易。在“收編”曾令全的“殘疾人自強隊”未果後,兩者間實為“競合關係”。其中一份鐵證便是,該救助安置基地的負責人楊軍義與曾令全簽訂的“勞務協議”,從曾令全手中“買走”3名智障工,付給曾令全工資每人每月1000元。而該安置基地所在的水口鄉坪花村村民的一份陳情材料中提到,2005年左右有5個安置基地的智障工在附近金竹鄉一家瓦廠幹活,瓦廠向安置基地每人每月交300元工錢。

  據了解,該救助基地的前身為渠縣收容遣送站教育農場,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廢止後改為救助站的安置基地。但曾令全之弟曾國華此前曾對媒體表示,渠縣救助站站長劉定明曾多次將收容站的“智障者”以私人名義送到曾令全處,並收取費用;後兩人鬧翻,劉定明便自己辦起了一個“收容站”,做起了生意。曾令全之父曾永明也向早報記者表示,曾經聽兒子説過楊軍義送人過來,後來又接走了。這個劉、楊兩人用以與曾令全抗衡的“收容站”就被指為太平寨安置基地,該市官方救助基地也被認為是因此牽出的另一個“奴工黑市”。

  儘管已被停職,但早報記者發現劉定明仍在辦公室。該縣官方解釋為,調查期間“停職不停工”。而劉定明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也否認與曾令全有來往,更稱對楊軍義所為毫不知情。

  該縣公安局副局長沈曉去年12月23日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楊軍義是作為曾令全案的“共犯”進行刑拘的,曾令全避重就輕,沒有交代什麼問題;楊軍義也只承認了與曾令全之間有用工協議。昨天,沈曉依舊表示案情並無新的進展

  該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陳運英錶示,該縣民政局局長王勇係因“監管不力”被免職。陳運英錶示,由於相關部門官員被問責,早報記者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存在難度。

  救助站獨立財政地方撥款

  早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縣救助安置基地從2003年5月起就以“太平寨桃花農莊”的名義對外經營農家樂,但劉定明只承認,“出於經費考慮”,該站從2008年起將該安置基地以3000元/年承包給了楊軍義。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前民政部慈善司司長王振耀表示,救助站並非全國每個縣市都有,而是根據實際需要在流動人口較多城市設立,多由以前的收容遣送站改制而來。其行政管理層級一般為: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處——省(自治區、市)民政廳(局)社會事務處——市(區、縣)民政局救助站。

  據達州市民政局副局長張登全介紹,一般縣市救助站在行政機構設置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像渠縣這樣較大的縣市,會與市級一樣,成立獨立的事業單位,經費也由地方財政獨立支出,但在業務管理、領導任命等方面仍屬當地民政局管;另一種則是規模較小的縣市,救助站只是民政局的一個下屬機構,不再單獨成立。

  據劉定明介紹,從2008年開始,該救助安置基地已承包給護送股股長楊軍義,由其管理經營,每年收留的智障者平均有三四十人次,每人都按照最低生活標準的70%予以補助,每月直接撥付80元。

  對於救助站的經費來源,王振耀表示,新的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據其了解,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不同,對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中央財政一級並不安排財政預算,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安排。

  四川省雷波縣民政局局長盧曉雄表示,該縣每年平均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也在三四十起左右,所需經費約10萬元左右,在整個民生保障支出中佔比不到0.5%,全部由地方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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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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