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開局之年,個稅改革有望獲得突破。
據消息人士透露,近日,新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方案將對整張稅率表作出調整。
“新的個稅改革方案,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徵點,但拉開了稅率級次,也對稅率作了相應調整。此外,改革方案在個稅徵收制度上作出了一些推進,可能會將其他所得的800元徵收點調整到工資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準。”該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2010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完成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該草案對個稅制度進行了多處修改,以達到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
據悉,此次個稅修改的目標包括: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推進合併應稅所得項目、適當調整稅率級次;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改善徵管條件等內容也被寫入草案。
社科院財貿所所長楊志勇告訴本報記者,雖然此次個稅改革免征額不上調,但縮減稅率級次、擴大稅率級距以及適當下調稅率之後,肯定會起到減稅的效果。
最高檔稅率下調
“最高稅率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很有可能會下調。”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而國際上多為4到5級稅率。此次個稅改革調減級次後,可能只保留5-6級稅率,而相應的級距擴大後,可使中低收入者複合到最低的一、兩級稅率之上。
“個稅調減級次,對中低收入者會有好處。級距擴大,使中間收入人群不會很快跨入高收入稅率中去,這就減少了他們的負擔。”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宏觀經濟室主任梁朋強調,個稅改革對中低收入者有一定幫助,但現在主要問題是初次分配。收入的初次分配問題沒有解決,想通過二次分配製度來調整,難度比較大。
此次稅收改革變化最明顯的,是針對高收入人群稅收的調整。根據目前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對月薪超過10萬將以45%的稅率徵收個稅。
“最高稅率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很有可能會下調。”楊志勇表示,“現在中國的最高稅率,相對於國際水準來看已經過高。”
梁朋也認為,調整45%的最高檔稅率,對稅收是有好處的,因為國內實際上很少有人能夠徵到45%,部分高收入者會採用某些方法不在國內納稅。而調整後的稅率,可以增加實際的境內納稅。
此外,此次個稅改革除了調低45%的稅率,還有可能將最高檔設置調高到10萬元以上。楊志勇也認為,現在最高稅率月收入10萬的適用級次,同當前經濟發展程度脫節,應該適當上調。
個稅起徵點不動
“起徵點仍延續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2000元標準。”
此次個稅改革,起徵點很可能不作調整,仍延續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2000元起徵點。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告訴本報記者,個稅免征額的上調對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作用甚微,當前我國絕大多數城市最低工資標準都低於每月1000元,而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為2500元左右,如果繼續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從中受惠的將主要是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則不被涉及或者影響甚微,這恰恰違背了利用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初衷。
去年11月,財政部網站也發佈文章指出,提高起徵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文章表示:“佔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於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徵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
文中還舉例説,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上調免征額是整體上減稅,但無助於公平。
他舉例説,我國2000元以下收入者佔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佔10%,如果調整免征額,只是對這10%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考慮到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免征額可以適當調整,但是上調多少需要具體測算。
而調節個人所得稅的諸多因素,除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外,還要統籌財政承受能力。目前,個稅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四六”分享比例,個稅既是地方收入來源之一,也是中央轉移支付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2年開始,個人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分享,中央財政從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財力,幾乎全部用於對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職工工資發放以及社會保障補助等基本支出項目。如果只賦予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功能,而否定其組織財政的收入的功能,不僅會影響國家對低收入者和地區的轉移支付能力,從長遠看,也難以發揮其調節高收入的作用。
“減稅不僅僅體現在數字上的變化,它會涉及到一些結構性稅收的變化,在減稅的同時,其他的政府收入項目會出現怎樣的變化,都需要關注。”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説。
推行混合所有稅制改革
“將其餘10類所得的徵收點都調整到2000元水準。”
迄今為止,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幾乎所有調整動作,都未真正觸及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實質內容。不過,這一現象有可能在今年發生變化。
據悉,上報國務院的草案,還計劃將目前個人11類所得進行合併。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除工薪所得外,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也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多為800元。而綜合徵收的目標是,將其餘10類所得的徵收點都調整到工薪所得一個水準,即2000元。
在高培勇看來,近年的個稅制度改革只是“小步微調”。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被界定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即將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改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有稅制”。
“這項改革自2006年以來,沒什麼實質性的進展,只是根據生活費用上漲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做了個稅起徵點上調和個人自主納稅申報,同時加強了稅收徵管。”高培勇表示。
有分析人士認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執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過於複雜,同時,累進制稅率也帶來事實上的不公平,極大的制約了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據接近財政部人士介紹,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並最終建立完全的綜合稅制。
“實行這樣的稅制,就是把一個人的各種收入加在一起,然後再考慮各種具體情況,規定具體的扣除額,年終匯總計算納稅。”該人士表示。
實行這樣的稅制,徵管上要求比較高,要求納稅人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合適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等。一旦實行綜合製,便意味著直接針對居民個人徵收且由居民個人直接繳納時代的來臨。
“當你發現某一天穿著稅務制服的人和作為個人納稅人的你,能夠直接打交道的時候,那時候中國直接稅時代才會真正到來。”高培勇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