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區長涉案4200萬被訴
閆永喜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另3名同案分別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該案涉案金額4200余萬元
近日,因分別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等四人被提起公訴,該案涉案金額4200余萬元。
四名嫌疑人包括:原門頭溝區副區長閆永喜,北京定都貿易有限公司、定都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毛旭東,門頭溝永定鎮經濟工作辦公室原主任、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拆建工作辦公室原負責人李昕和門頭溝永定鎮馮村原黨委副書記、經濟合作社原社長閆永成。
檢方指控,閆永喜在擔任門頭溝區副區長、區新城南部地區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昕在擔任區新城南部地區拆建工作辦公室負責人並負責發放拆遷補償款期間,夥同毛旭東、閆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産估價有限公司經理助理張濤(另案處理)等人,從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間,涉嫌3次虛構拆遷補償事實,偽造補償協議等,騙取拆遷補償款580余萬元。
起訴書還顯示,閆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在擔任門頭溝區委常委、門頭溝區永定鎮黨委書記期間,多次為一些公司及個人提供業務幫助,涉嫌收受“好處費”556萬餘元及索要住房3套(價值124萬餘元)。閆永喜個人還決定,以永定鎮政府的名義,將公款人民幣3000萬元供毛旭東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經營使用。
近日,檢方認為閆永喜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他3人分別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將4人訴至一中院。
- 背景
曾被舉報“什麼錢都敢花”
閆永喜,今年47歲,2004年1月30日,被選為門頭溝區委常委,兼任永定鎮委書記,獲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函授大學學歷。
據此前公開的報道顯示,作為門頭溝本地馮村人的閆永喜,帶領該村由1992年時全村經濟總收入1604萬元、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不到1000元的郊區小村,一舉發展為2007年年每人平均勞動所得25143元的北京市十強村,成為北京門頭溝區的首富村。該村還産生了上市公司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而該公司前董事長劉利華,于2006年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報告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據北京市發改委網站顯示,在劉利華案發後的2007年4月,就曾有村民向北京市發改委匿名舉報閆永喜,舉報信中曾提到蓮石路施工後兩側建築房屋佔地補償未能發放,同時還稱閆“什麼錢都敢花,什麼錢都敢掙,什麼錢都敢挪用”。 (記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