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報道,長時間加班之後,定遠縣一家銀行職員曹軍突然昏倒,後被確診為腦幹出血,苦撐7天后宣告不治。在料理完丈夫的後事後,曹軍遺孀李女士又接到另外一個壞消息:儘管是在加班時倒下的,但丈夫卻不能認定為工傷,原因是“國家有規定,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日前,李女士向記者訴説此事,認為“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才算工傷”的規定太不人道。
因公殉職 卻不能認定工傷
曹軍生前是定遠縣農發行職工。2009年4月16日,曹軍加班。20時許,其妻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電話,説曹軍突然昏迷。到醫院後,李女士被告知,丈夫被診斷為腦幹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來計算。
深度昏迷的曹軍只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命。4月23日,苦苦支撐7天后,44歲的曹軍停止了呼吸。
曹軍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及時給予李女士慰問。李女士説,追悼會上也提到丈夫是“因公殉職”。可李女士填完工傷認定申請表,準備請丈夫單位加蓋公章時,卻遭到拒絕。“説他不夠工傷認定標準,只能按照職工因病死亡進行撫恤補償。”這讓李女士無法接受。
據悉,此事還驚動了該銀行安徽省相關負責人。在表示同情的同時,銀行也給予了一些補償和撫恤,“按最高標準發放撫恤金”。但認定工傷的事情,該負責人表示愛莫能助,“國家有規定,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
就因為多活了5天?
據了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李女士説,如果不是靠呼吸機支撐,丈夫當時就可以宣告不治。就在搶救超過48小時前,主治醫生還曾委婉地向她提到工傷認定標準,並説曹軍醫治無望,“除非有奇跡出現”。醫生的話讓李女士陷入痛苦抉擇,救還是不救?李女士還是選擇繼續治療,“不能認定工傷,就因為他多撐了5天?”
專家:這樣的規定很荒唐
對於48小時限制,早有法律界專家提出質疑,一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這樣的規定有點荒唐,不知道48小時是依據什麼制定的。他説:“工傷的本意是對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按這種規定,48小時內人死了算工傷,48小時以外人死了反而不算工傷,這太荒唐了。”由於每個人受傷原因不同、症狀不同,身體狀況也存在差異,因此48小時並不應該作為一般因工死亡的標準。
■相關案例
前不久,四川宜賓的一位公交車司機在上班開車途中突發疾病昏迷,搶救11天后宣告死亡,公交公司及家屬都認為屬於工傷,但勞動部門卻作出“不屬於因工死亡”的決定書,其依據就是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2008年4月,廈門建安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師肖文旭開會發言時突發腦溢血,搶救無效3天后死亡,也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但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出於人性化的考慮,利用呼吸機延續病人生命超過48小時後死亡的,也應給予辦理工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