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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範現象。
應該承認,任何一種文明,假如對於自身的文化和語言都不知道保護,顯然説不過去,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聞出版總署對於出版物語言的規範,至少並非全無道理。然而,語言,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對夾雜外文進行封殺,是否就是對漢語的保護?尤其當這樣的保護來自於行政強制,是否會如願以償?
質疑
不同語言滲透頻繁 規範也要考慮實際
在這個國際交往越來越密切,不同語言之間的滲透越來越平常的時候,拿什麼來實現讓漢語出版物中“千山A飛絕,萬徑B蹤滅”這一偉大構想?其難度恐怕不亞於在大街上開闢出一個沒有細菌的真空地帶。
難道説,就為了所謂的“漢語言文字的純潔性和規範性”,我們從此以後就要和CCTV、GDP、CPI這些已經混得臉熟的英文詞彙説拜拜了?畢竟,哪怕僅僅是數字數,“中國中央電視臺”、“國內生産總值”、“消費者物價指數”讀起來都費勁多了。更別説,放著好好的DNA、MP3不用,非要讓人家寫成“脫氧核糖核酸”、“動態影像專家壓縮標準音頻層面3”,那不僅是折騰作者浪費紙張,更是故意挑戰讀者的閱讀能力。
明明有捷徑卻不讓大家走,別怪民眾有怨言,這條禁令實在讓人無法理解,而什麼叫“隨意夾帶”,新聞出版總署沒有明説,更是給人留下了足夠的想像空間,足以嚇得人渾身冒冷汗。其實,依據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出版的權利,而法律並沒有就公民在漢語出版物中的外語文字的比例作出硬性規定啊。(溫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