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層住宅緊貼8層商品房北側墻壁而建,並且“騎”在8層樓的上方。
1988年,8層樓建起。
1998年5月,新會聯絡處將8層樓抵押給農業銀行,獲貸款501萬,後因無力償還,8層樓被法院拍賣,2003年簡某拍賣購得8層樓後,將其賣給了現在的住戶。
2005年,于1999年報建的19層樓獲得建築許可證。
2006年8月,19層樓施工期間,就因切斷8層樓住戶回家唯一通道,而掀起軒然大波。此後雙方打了上百場官司。
現8層樓、19層樓和現新會招待所原來均為新會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聯絡處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用地,經過1992年2月、1992年11月、1996年12月三次申請取得。市規劃局辯稱,這三個地證實質上為一個大地塊,在規劃設計上是一個單體樓,只是分三期建設。
海珠中路和光塔路交界處,一幢19層高的新建物業匯秀上築“騎壓”在一棟已經有20年樓齡的8層高的住宅樓上。這樣“不合常理”的建築設計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呢?
昨日,隨著8層樓住戶告廣州市規劃局,要求撤銷19層樓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一案開庭,一件件原始證據被擺上法庭,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是非非逐漸展現出來。
兩幢建築
4年打了上百場官司
2006年8月,19層樓施工期間,就曾因切斷8層樓住戶回家唯一通道,而掀起軒然大波。雙方互指對方為違法建築。
19層樓的開發商和業主説,8層樓原來是辦公性質的,原樓梯間位置改為了臥室,一梯一戶變成了一梯兩戶,與19層樓連接的北側面原來並沒有窗戶,不存在影響8層樓通風采光的問題。8層樓的住戶手持房産證,義正詞嚴地稱自己購房時,該物業的狀況就是這樣的,從來沒有改動過。要説改動,也是賣房的人作的改動。
此後,雙方打了上百場官司,先是8層樓告市規劃局,要求取消19層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案打至二審後,原告撤訴了;緊接著,19層樓的開發商又告國土局,稱8層樓改變原建築結構,有一半為違法建築,要求撤銷8層樓住戶的房産證,但中途原告又撤訴了。之後,19層樓業主又因未能獲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而拿不到房産證,分別向國土局起訴,要求撤銷8層樓業主的房産證,在越秀區法院立了150多個案件……
66歲老人
無償幫8層樓打官司
“打官司花了近10萬元了,我們8層樓的住戶連律師也請不起了。”8層樓602房的業主黃先生表示。昨日開庭的案件,被告規劃局派了兩名年輕的幹部出庭代理,作為開發商的廣州市華成房地産有限公司和新會駐廣州辦事處並未到庭,而旁聽席上只坐著記者一人。“打官司打多了,業主們大多也不願過來旁聽了。”黃先生説。
今年66歲的廣州市民楊叔是目前這個案件的唯一代理人。自學法律的楊叔認為8層樓住戶很“弱勢”,於是,從2007年9月開始主動站出來,免費代理他們的案件。如今,楊叔家20多平方米的客廳擺滿了案件資料,他每日奔波不停地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