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新規:有房出租、家人開車、家人留學…… 有這13種情形,肯定無緣“低收入”
裝窮,沒那麼容易了
針對低收入家庭,杭州有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比如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社會救助等等。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出現了少數不和諧的畫面,有人一邊“叫窮”,卻開著小轎車;有人一面叫著住房困難,一面把房子租給別人……
昨天,杭州正式出臺《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低收入家庭進行了認定,同時還明確:如果存在家庭成員購買機動車;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等13種情形,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新的《辦法》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既看年收入,也要看財産
這個辦法的適用範圍是杭州市區(即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常住非農戶籍居民家庭(以下簡稱城市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包括兩個指標: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家庭財産。
其中,低收入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標準,按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不過,包括高溫清涼補助費以及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等家庭成員的17種貨幣收入,不能算入家庭收入中。
家庭財産標準又分按金融財産和房産。具體來説,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擁有的金融財産額度上限,按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家庭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按3人以下(含3人)戶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確定(如果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而且沒有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就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0元的標準及每人平均建築面積標準,增加相應的金融財産額度),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