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但英雄犧牲後,其家人難得到應有的補償,也會出現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記者昨天從巢湖市居巢區法院獲悉,通過強制執行,一位小英雄的父母得到了應有的補償。
事情還需從2006年9月3日説起,當天下午,居巢區槐林鎮的五個小夥伴一起到池塘裏游泳。游泳時, 12歲的小明(化名)不慎掉進深水區。同伴小勇(化名)隨後遊向小明,並伸手抓住了小明,小明使出全身的力量拖住了小勇。結果小明得救了, 15歲的小勇卻沉了下去。
小勇勇救落水少年的事跡反響強烈。2007年1月22日,巢湖市委政法委、巢湖市綜治委共同授予小勇“巢湖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小勇犧牲後,其父母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但小明父母非但沒有感激之情,且時有難聽言語。憤怒之下,小勇父母分別於2007年12月和2008年9月兩次到當地派出所反映,要求小明父母給予經濟補償,但都沒有得到結果。無奈中,小勇父母于2009年底將小明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小明父母公開道歉並給予經濟補償150000元。
今年4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小明父母補償小勇父母60000元。判決後,雙方均沒有上訴,但小明父母一直沒有支付補償款。 7月中旬,小勇父母向居巢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於小明家人一直不配合,強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小明父母甚至還玩起了“失蹤”。
幾經輾轉,執行人員找到小明母親,可小明母親拒絕給錢。執行人員依法決定對小明母親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並送往拘留所關押。隨後,小明父親及舅舅向法院保證,在12月底前付清賠償款。考慮到小明母親在被拘留期間主動承認錯誤、確有悔改表現及其家庭困難等實際情況,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對小明母親的司法拘留。
小勇的父母領回了第一筆補償款10000元後情緒平靜不少,他們總算可以告慰逝去的兒子,讓小英雄在天堂裏不再流淚。(張敬元 金學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