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農民何龍成為臥病在床15年、飽受病痛折磨的妻子徐桂琴選擇了“安樂死”。
鋻於徐桂琴自身多臟器功能已衰竭,最終導致死亡,所服用的“安樂死”藥物對死亡雖有一定促進作用,但作用輕微,6個月後,何龍成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儘管何龍成已身陷囹圄,但他仍表示不後悔當初的選擇。然而,由此引發的“安樂死”合法性的種種爭議卻再次喧囂。有檢察官直言,以中國目前的國情以及執法的現狀來看,“安樂死”合法化的條件並不成熟。或許在滿足一小部分人希望實施安樂死的意願之外,會有更多的人拿著法律,行殺人之實
“我對得起她,了結她的痛苦我問心無愧。”即使身陷囹圄,坐在記者面前,身穿囚服的何龍成對當初的選擇仍無怨無悔。
2009年11月1日,何龍成有意走出家門,避開老伴。他心裏清楚,等他再次回家,老伴的痛苦、自己的煎熬都將畫上句號。那一天,何龍成為妻子徐桂琴選擇了“安樂死”。
今年5月13日,法院一審判處何龍成有期徒刑3年。
近日,經過多方努力,《法制日報》記者見到了正在陜西省漢江監獄服刑的何龍成,回憶起“助妻安樂死”前後的種種波折,這個58歲的陜西漢子雙手捂面,淚水從指縫間慢慢滲出……
喂妻子安眠藥的男人
“拉出去槍斃都可以”
2009年11月1日,妻子徐桂琴被類風濕病折磨得撕心裂肺的慘叫,成了壓垮何龍成的最後一根稻草。
他本想用常用的“土法子”——安眠藥,幫妻子減緩病痛。然而,看到瓶中最後的14粒安眠藥,他下了一個自己一直不敢下的決心……
隨後,何龍成走出了門,他和家中那個與自己相伴半生的女人都知道即將發生什麼。可他沒有回頭,心裏想的全是:“我對得起她,也服侍了她十幾年了。這一下子她就可以解脫了,也了結了全家人的痛苦。”
約莫一個小時後,他回到家。妻子徐桂琴停止了呼吸,安詳地躺在床上。他沒來得及梳理過多的悲痛,而是馬上聯繫親友幫他來料理後事。
如此一步步走下來,似乎一切都很自然,非常程式化。但是,彼時,也許只有何龍成心裏明白——這一刻,他和妻子都等了很久。
然而,“平靜”在其他家人紛至遝來後被打破。
家中的大女兒為母親徐桂琴整理衣裝時,發現母親嘴中有白色液體流出,隨即問父親:“你給我媽吃了啥藥?”
面對質問,本也未想隱瞞的何龍成便一五一十地道出了幫徐桂琴喝下安眠藥進行安樂死的事情。
雖然明白父親事實上是在為母親解脫,但“殘酷”的事實,仍然讓兒女們一時無法接受。
無法坦然接受母親以如此方式離開人世的大女兒,甚至直指自己的父親大呼:“拉出去槍斃都可以!”
這就是兒女們判給何龍成的“死刑”。
“那時候,我已經有些發昏了,‘像喝了酒一樣’。”何龍成説,後來自己準備去投河自殺,但被村裏的村支書攔了下來。
第二天,何龍成被公安機關帶走。
安樂死實施者直言
“我覺得沒有做錯”
何龍成的家位於陜西省勉縣褒城鎮紅星村二組,他和妻子徐桂琴原本是一對樸實的農民伕婦。
15年前,徐桂琴患上了類風濕病。2005年前,徐桂琴病情加重,長期癱瘓在床,何龍成一家的生活開始陷入了痛苦的輪迴。
據何成龍講,類風濕病剛開始是肩胛骨疼,後來疼到腿、膝蓋,每次妻子疼起來的時候就坐臥不安地叫娘,“很多得這種病的人最後就是疼死了”。
尤其是陰雨天,對何龍成一家來講簡直是災難——四處漏雨的房屋,加上犯了風濕病的徐桂琴一陣緊似一陣的哀嚎,令全家人心力交瘁。
徐桂琴不止一次地提出要丈夫幫自己了結生命,可何龍成每次都説:“娃都這麼大,你這一走,娃怎麼受得了?”
即便是債臺高築,何龍成還是帶著妻子走遍了西安、漢中大大小小的醫院,結果是病魔已經侵入徐桂琴的體內,無法驅逐。
作為一家之主,他對妻子的痛苦無能為力,只能聽從鄉間郎中的建議用安眠藥為妻子緩解一時的痛苦。
直到2009年11月1日,他用最後的14片安眠藥為妻子了結了痛苦,卻以妻子的生命作為代價。
由於此類丈夫藥殺妻子的案件在漢中勉縣尚屬首例,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在勘察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徐桂琴長年臥病在床,鋻於死者自身有疾病,隨即提出應儘快進行屍體解剖,鑒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而不久後出爐的屍檢報告結果則多少是讓所有人有些意外。
據屍檢報告記載:徐桂琴係自身疾病(類風濕病)所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藥物對死亡具有一定促進作用,但作用輕微。
根據這一結果,檢察機關發表了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在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給被告人量刑,並闡述了3點理由:首先,屍檢報告證實徐桂琴係自身疾病所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其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藥物對死亡具有一定促進作用,但作用輕微;其次,被告人與被害人結婚多年,感情尚好,自被害人患病以來,被告人極力照顧,其子女、鄰居均予證實;最後,被告人在村子裏一貫表現良好,案發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子女均不希望家庭悲劇繼續擴大。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最終判處何龍成有期徒刑3年。
“我覺得沒有做錯,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這樣做,正是愛一個人,才會這樣做,儘管這樣做是違法的。”面對記者,已經入獄的何龍成直言“不後悔”。
安樂死第一案被告人
幾經訴訟最終判無罪
時間追溯到1986年,也是在陜西漢中,發生了全國首例“安樂死”案件。實施安樂死的是漢中市傳染病醫院的醫生蒲連升。
1986年,一名身患絕症的病人夏素文住進了漢中市傳染病醫院。病人發病後,呻吟不止,驚叫不安,坐臥不寧,痛苦不堪。兒女不忍母親這樣受苦,跪下求當時的負責醫生蒲連升:“叫我媽早點兒走吧!”
蒲連升在處方上寫下“家屬要求安樂死”之後,為病人開了處方——復方冬眠靈100毫克。
次日淩晨5點,護士找到蒲連升説:“病人不行了。”
夏素文死亡時間為淩晨5點,從注射藥物到死亡經歷了19個小時。
蒲連升沒有想到,3個月後,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他。在看守所的492天裏,蒲連升一直覺得自己很冤枉:“我作為一個醫生,在我醫生範圍之內,盡我醫生的職責,減輕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
1991年,漢中市人民法院宣判蒲連升無罪。檢察機關不同意這個判決,提起抗訴。一年之後,法院終審判決蒲連升無罪。
遊走法律道德邊緣
能否合法尚需時日
事實上,即使是今天,在中國乃至全世界,安樂死是否合法仍然備受爭議。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是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上世紀50年代,一些國家開始嘗試為安樂死立法。197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的《自然死亡法》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關於安樂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蘭議會通過了默認安樂死的法律,此後又放寬了安樂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日通過的最新修正案規定:凡16歲以上的人,若患絕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安樂死,12歲到15歲的青少年,有此要求須經父母同意方可。這一規定使得荷蘭如今每年大約有2.5萬人以安樂死的方式離世。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但實施一年後,即被推倒。
正是因為安樂死本身就遊走于道德與法理的邊緣,所以關於安樂死的話題一直持續,卻一直沒有定論。尤其在中國,親情、文化、倫理、道德與法律相互衝突——是看著親人在痛苦中延續生命,還是隨他意願用外力助其結束生命?
2007年,患有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的28歲女孩李燕向全國人大提交了“申請安樂死立法議案(草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她希望能夠有尊嚴地離開人世,並將自己的器官捐助給那些有需要的人。
似乎生命這樣的延續,在她看來才更有意義,她曾對媒體這樣説道:“我希望能夠有尊嚴地活著,如果不能,我寧願死去。”
在某網站一個關於安樂死的調查中,71.9%的網友表示,如果患絕症,會選擇安樂死。
但與此同時,反對者的聲音同樣值得重視:安樂死合法化後是否會被濫用?是否會衝擊現有的倫理道德?
事實上,安樂死並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事情,它所涵蓋的法理以及技術方面的問題,同樣顯得十分棘手。
對於其法律後果,一直延續著兩種爭論:一方認為,安樂死不能阻止行為的違法性,仍構成刑法上的殺人罪,但處罰可以從輕;另一方則認為,安樂死雖然在形式上具備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但安樂死是在病人極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況下提前結束其生命的醫療行為,而醫療行為是正常行為,因而不構成殺人罪。
有專家指出多重問題:一旦安樂死變得合法,怎麼防止利用這一手段進行謀殺、逃避贍養、掩蓋醫療事故等問題?實施過程中如何能做到合法,並保證有多重相互監督制約?為此,安樂死需要一整套完備、嚴密的法律體系來支援。
對此,陜西省人民檢察院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稱,以中國目前的國情以及執法的現狀來看,安樂死合法化的條件並不成熟,“或許在滿足一小部分人希望實施安樂死的意願之外,會有更多的人拿著法律,行殺人之實”。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秘書長羅冀蘭表示,與其呼籲安樂死合法化,不如給予病人更多的臨終關懷。全國每年有700多萬人因病痛離世,但大多數人並不了解臨終關懷,“醫院做好普及關懷,或許比安樂死更能安慰病人及家人的痛苦”。(本報通訊員袁長春徐靜 本報記者臺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