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執法部門有權處罰哪些違法行為?如何限制城管執法人員權力?昨日(28日),(四川)省法制辦就《四川省城市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處罰權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召開立法聽證會,11名聽證代表應邀參會,激辯城管執法之“擴權”與“限權”。
由於主持人修改了聽證會“順序發言”的鐵律,昨日現場交鋒相當激烈,現場代表紛紛搶著發言,但不論爭議幾何,在立法者與聽證代表分歧背後的同一指向,都是規範城管執法行為、改善其形象。
聽證會現場
市民代表抨擊執法粗暴
城管局長現場道歉
11名聽證代表中3人來自城管系統,2人為律師,餘下皆為來自教育、企業的普通員工和退休職工。最開始搶著發言的聽證代表都是普通市民,其中最激烈者為樂至縣天池鎮西郊七組村民舒顯平,認為小商小販養家糊口不易,應當適當包容,而一些城管執法手段的簡單粗暴激化了矛盾。對此,巴中市平昌縣城管局局長吳學毅坐不住了,先是對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然後出乎意料地向舒顯平道歉:“我來自基層,我作為城市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代表,不管以前有沒有對你造成傷害,都要向你道歉!”。隨後,吳學毅向大家解釋城管執法的“難處”。“‘公安管犯人,工商管富人’———老百姓大多都能理解他們。我們就不同了,”吳學毅有點無奈地引用了一句民間流行語,“‘城管管窮人’,城市管理部門直接面對的是弱勢群體,矛盾確實很大。”
“城市管理的矛盾是市容權和生存權的矛盾,城市發展到現在市容權不能放棄,但是老百姓要生存,就需要通過法律進行人性化的管理。”吳學毅認為,這就是城管執法矛盾之一,此外,由於城管自身執法體制和機制的問題也産生了不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