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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民報料一飯店賣孔雀肉 老闆稱是寵物

時間:2010-08-19 13:07   來源:中國吉林網

孔雀拴在飯店門口,老闆:那是養著玩的 記者 李楊 攝

  “我看見那孔雀在門外用繩子拴著,怪可憐的,聽説飯店還賣孔雀肉呢,你們得管這事啊!”16日,市民吳女士打來電話,反映一飯店用孔雀肉招攬生意。

  市民舉報

  有飯店竟然賣孔雀肉

  16日,長春市民吳女士反映:在長春市基隆南街上,有一家飯店賣孔雀肉,“那孔雀就用繩子拴在門口,如果有人願意出高價,飯店就用孔雀做菜給客人。我看著怪可憐的,希望你們能來管管這事啊!”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吳女士所反映的這家名為“美知美味”的飯店,果然看到有一隻孔雀站在一個半米多高的鐵籠子上,被繩子栓著,兩個小孩似乎對孔雀很感興趣,在旁邊看孔雀。

  飯店老闆

  孔雀是“養著玩的”

  “我沒賣過孔雀肉,這孔雀在這裡有好幾個月了,要是賣的話,不早就沒了嗎?”記者來到時,自稱是飯店老闆的一名男士站在門口,聽明來意,他告訴記者:“我這個孔雀是今年3月份從朋友的飼養場買來的,花了4500元。買孔雀是為了當寵物,養著玩的。因為我早些年去過西雙版納,在那裏看到過孔雀,覺得它非常好看,心裏很喜歡。現在我天天都拿蟲子喂它,它一次能吃一大把。”

  他還告訴記者:“這個孔雀還不到一歲大,平時拴在門前,到了傍晚,就放到旁邊的草叢裏,周圍不少居民都帶著孩子來看。”

  林業部門

  允許養孔雀當寵物

  就市民是否可以養孔雀當寵物一事,記者採訪了長春市林業局野生動物和森林資源保護處,工作人員馬先生告訴記者像孔雀、林蛙這樣的動物屬於吉林省非重點野生動物,可以當寵物馴養,但飯店經營孔雀等動物,必須得到林業部門辦理“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

  長春市林業局野生動物和森林資源保護處侯科長告訴記者:“我們也接到過舉報,到這家飯店看過,店主向我出示過證件,證明孔雀來源合法。(記者 朱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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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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