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
孩子養父母不被追究刑責
昨日,經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2年前在新密搶走顧克禮兒子的被告人梁映富、董國雪、李容娃、梁映成,分別被法院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梁映富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董國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萬元;李容娃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梁映成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
孩子的養父母是不是涉嫌犯罪呢?
主辦此案的檢察官孫順章説,王樹青夫婦當初付了7000元,有參與拐賣兒童的嫌疑。
但考慮到王樹青夫婦當初並不了解顧童的真實來歷,而且在當時的條件下,新的拐賣兒童的定罪標準並未出臺。因此,王樹青夫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收養孩子一定要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否則可能觸犯刑法。(記者張毅力 通訊員張勝利 張耀鋒 張予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