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炸彈放公交車一審被判7年
一男子不甘女友分手要“乾大事”,是否上訴尚未決定
和女友分手心生怨恨,湖南人楊某説,他想“幹件大事讓女友回心轉意”。他在鄭州自製了兩枚炸彈來到北京,分別放置在大學附近和公共汽車上,並索要1千萬。昨日,(北京市)豐臺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去年12月19日下午,50路公交車剛駛離北京西站,售票員就發現有可疑物品,最後一排坐椅下有個黑色塑膠袋,外面粘著1張寫有“危險110”的小紙條和1張手機卡。警察隨後帶著搜爆犬趕到勘查確認,袋內是個滅火器改裝的炸彈,具有殺傷力。
警方花2個多小時拆除了炸彈。隨後,警方把涉案手機卡放到手機裏,手機收到一條短信。內容是:“往我的銀行卡裏匯1千萬元,如果2天我沒有收到錢,就把圖片發給媒體和北京市民製造恐慌,而且還要把炸彈放在地鐵、公交車等人多的地方。”
身在鄭州的楊某隨後被抓獲。他稱,另1枚炸彈被放在公安大學北門外的灌木叢內。
楊某説,他經營一家蛋糕店。和女友分手後,自己一直處在陰影中,就想幹件大事引起注意,好讓女友回心轉意。
公訴人認為,楊某私自製造爆炸裝置,並放置爆炸物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安全,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楊某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講述
滅火器改裝成炸彈
據楊某供述,自己在鄭州一家消防器材店買了兩個滅火器,在鞭炮店買了禮花彈和爆竹、挂鞭,在自行車市場買了10包鋼珠。折騰了一週,自製了2枚炸彈。
“我沒學過做炸彈,但應和鞭炮原理差不多。”隨後,他坐大巴來到北京,兩枚炸彈分別放在公交車和大學附近灌木叢中。(記者陳博 通訊員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