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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安局:賣淫女不是遊街是指認現場

時間:2010-07-27 12:14   來源:南方日報

  昨日回應

  承認錯誤,感謝網民監督

  昨日有媒體報道,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要求各地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切實改進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執法甚至粗暴執法的問題,既要嚴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既要堅持執法公開,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

  該媒體將這一通知,與此前“網傳賣淫女遊街”事件以及武漢公示賣淫人員身份兩件事相聯繫,稱是公安部對這些做法的批評。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東莞市治安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賣淫女當時並非“遊街”,而是進行現場辨認,而且辨認現場的照片也並非警方放到網上。“但我們確實有不當的地方,我們承認錯誤,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我們已經在整改,非常感謝網友的監督和支援。”

  這名負責人解釋,不妥的地方是指,民警沒有對賣淫女的面部遮戴頭套等防護措施,對其人格尊嚴進行保護。

  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盧偉琪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東莞警方在公安部發出此通知之前,就已經對相關民警進行了教育。“我們承認這種方式有不妥之處,已經專門針對這個事件開過好幾次會。”

  隨後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關領導和民警已經被追責。據警方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民警過錯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領導被誡勉談話,同時被取消了今年評優的資格,此外,還有一名民警被停職一個月。(記者/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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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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