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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安局:賣淫女不是遊街是指認現場

時間:2010-07-27 12:14   來源:南方日報

  警方反應

  責成派出所整改

  7月19日,相關媒體報道出街後,當天上午東莞市公安局就在官方微博“平安東莞”中作出回應,主要是否認賣淫女在遊街,解釋為公安機關在帶其指認現場。同時,警方稱,清溪廣電站一記者也在現場拍攝,並在錄影資料中截取了三張圖片,撰寫成新聞稿。未請示公安機關發稿,造成了不良影響。

  但隨後,這條微博卻被刪除,目前在“平安東莞”微博上已經沒有這條消息,但能見到博主就此對網友的一條回復。

  19日中午11時,“平安東莞”再次發佈回應資訊: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網友討論“指認現場照片”事件責成派出所進行整改,吸取教訓,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條消息引起廣泛關注。但在70多條回復中,絕大多數網友“不依不饒”,認為回應遮遮掩掩,用語模糊。

  19日晚19時10分左右,東莞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發佈整改措施,以“清溪公安分局就7月5日網路事件提出四點整改措施”為題公佈具體整改內容。文中稱,三中派出所當日值班所領導對事件表示遺憾和歉意。文中表示,清溪分局就“7月5日網路事件”作深入剖析討論,並組織民警開展新一輪執法規範化集中學習,切實提高基層民警執法水準,各部門認真吸取“7月5日網路事件”經驗教訓,認真檢查本部門執法環節是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對剖析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違法人員的合法權益。文中最後還感謝媒體和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關注和監督。

  至此,大多數網友對警方這種直面網民質疑的態度給予了積極的評價。

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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