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消息,據現行《婚姻法》修改起草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教授的統計,近年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大量事實證明,一些幹部的墮落,往往是從家庭道德缺失開始的。對此,有網友呼籲,在《刑法》中增設“性賄賂罪”。“性賄賂不是道德問題這麼簡單,任其發展只會滋生腐敗。”這一觀點獲得眾多網友認同。
就眼下來看,無論是“情婦”還是“包二奶”,雖不排除極個別的是真情實感,但更多是權力與金錢的利益交換。將性賄賂入罪,這是近年來頗受網友關注的熱門話題,表明這類現象不僅侵蝕公共道德,還嚴重腐蝕社會肌體,施以更為嚴厲的懲罰乃眾望所歸。不過,雖然腐敗分子有“情婦”、“包二奶”,但真正要落實到一種法定罪名上,還有很多現實困難難以逾越。
一種“罪”的形成,離不開諸多證據與事實的調查。設立性賄賂罪雖然可以滿足公眾對此類現象嚴加打擊的憤怒宣泄,但在具體調查取證時卻顯得十分困難。許多時候,只要“交易”雙方死不認賬,就很難取證。畢竟,像那位局座寫“香艷日記”並偶然外泄的情形極奇稀少。
“性賄賂”的另一難點在於,無法通過察言觀色或簡單的外部調查,便甄別出雙方是否存有真情實感。強調感情因素,這是有效衡量雙方是否存有“性賄賂”關係的根本尺規,也是對《婚姻法》的尊重。畢竟“性賄賂”現象不可能只是已婚者的腐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