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性説法致法律真空
相關司法解釋亟待出爐
然而,就在警方投入警力破案後,在處理這起案件時卻遇到了法律障礙——從網路上蒐集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如何定性?是否屬於非法獲取的範疇?
是否構成犯罪,兩種觀點可謂南轅北轍。
“無罪論”者認為:甄某的資訊來源以網路搜索和與他人交換為主,從網上搜索和與人交換不屬於秘密竊取,不能認定為非法獲取手段,且雖然出售了大量公民個人資訊,但是購買者主要用於發廣告、拉生意等用途,沒有因為公民個人資訊出售造成其他違法犯罪等嚴重的後果。
而主張對其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進行懲戒的一方的理由則是,甄某為牟利大量收集公民個人資訊並出售資訊獲利,屬於出於非法目的收集,且交換也屬於交易形式一種,與購買本質一致,其行為同樣侵犯了公民的資訊安全,破壞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
記者了解到,由於此類案件還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兩種觀點的不同直接導致了各地在處理時具體理解的不盡相同,一定程度影響了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