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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未成年人搶劫為追求刺激 貧富差距刺激犯罪

時間:2010-06-01 09:18   來源:法制日報

  “六一”國際兒童節,本應是所有未成年人感到快樂的日子,但卻有一部分“邊緣人群”,享受不到他們應有的快樂。

  調研顯示,因各種原因失學、輟學、閒散的“邊緣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體。

  由於自身認知水準的限制,對貧富差距擴大等社會現象感到茫然和困惑,再加上就業形勢嚴峻,很容易導致他們産生厭世、憤世情緒。在面對“享樂主義”、“金錢至上”等不良思想觀念,以及大量含有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資訊時,未成年人由於缺乏鑒別能力,而學習、模倣心理又比較強,往往會將網路、影視中的“犯罪手段”應用到現實中。

  幾名學生路遇“劫匪”,被搶走現金500余元,手機4部。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劫匪”竟然是他們的同齡人——15歲的李強和其他3名未成年人。

  李強在落網之後坦言,搶劫的原因很簡單——當天,李強等4人在重慶市江津區閒耍,見有幾個學生在街頭打“金花”賭博,便參與其中。輸錢後,4人不服氣,於是臨時商量決定“搶點錢來耍”。

  “2009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批捕、公訴案件數據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數量上與2008年相比雖略呈下降趨勢,但一個顯著的特點是,他們的作案動機較為單一,普遍是為了追求物質享受和精神刺激而盲目實施犯罪。”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成是搶劫、盜竊等侵財型犯罪;而那些因各種原因而失學、輟學、閒散的“邊緣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體。

  邊緣未成年人成犯罪主體

  “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特點就是糾合作案或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現象突出。”這位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青少年由於其自身能力的欠缺,往往是共同糾合作案居多,或者是與成年人共同犯罪,且手段顯得比單獨作案更趨暴力,更狡猾。

  墊江人民檢察院所辦理的曾清、王小鵬搶劫案中,兩每人平均為16歲的未成年人。在2009年3月、4月兩個月時間內,兩人採取持鋼管、打耳光、語言威脅等暴力手段,先後11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和財産損失,同時,也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秩序和正常的校園學習秩序。

  這位負責人分析,從犯罪主體來看,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身份主要集中在務農青年、輟學青少年、進城務工青年、流浪兒童等群體。他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90%以上的文化程度均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學學歷的就佔到總批捕人數的34%。

  “此外,異地來渝的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趨勢日漸增強。”這位負責人説,從批捕數據上來看,非重慶戶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佔到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17%。近年來,隨著重慶城市規模的逐漸擴大,重慶周邊省市及區縣的人員均涌入主城區務工,許多年齡小又無一技之長的小青年聚集在一起,因為無生活來源且居無定所,為了生存而走上偷、搶的犯罪道路。

  年齡都在十四五歲的李偉、鐘志等7人來自四川省理縣、鄰水等地,他們因成績不好或家庭貧困等原因很早就輟學在家,聽同鄉説重慶賺錢機會多,於是來到重慶。由於年齡太小無法找到工作,他們只有靠幫別人貼小廣告維持生計,平時多居住在居民樓的樓道裏,是名副其實的流浪兒。為了“找點錢用”,李偉等人先後3次在渝北等地搶劫計程車司機的財物。

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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