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狠心爺爺和一個狠心媽媽,有了一個男孩後,盤算著“兒女雙全”,結果計劃外懷孕後,第二胎又生下了一個男孩,卻擔心養不起,竟合計著去賣掉了,結果雙雙觸犯法律被判刑。4月16日,睢寧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這名無辜男孩的爺爺王某、媽媽唐某有期徒刑5年、2年,並分別處罰金7000元和4000元,追繳犯罪所得。
身為兒媳的唐某是2007年結婚的。第二年2月1日,她生下一個兒子後,還想要生一個女兒。這年10月份,唐某如願再次懷孕,但在妊娠期間,檢查出是一個男孩。因家庭貧窮,擔心養不起,在婆婆等人勸説下,唐某産生了將這個男孩賣給別人的想法。後與公爹王某計議,得到王某贊同,決定待男孩出生後就賣掉。
去年6月23日,唐某在醫院産下一男嬰。再次做爺爺的王某沒多少喜悅,而是盤算著儘快賣掉,經他多方聯繫,第一次找到一個買主,談好價格是3.5萬元。後來在帶小男孩體檢時,發現小男孩有貧血缺鐵的症狀,買賣黃了。小男孩幸運地沒被賣出去。但是,王某並不死心,不幾天,他再次聯繫到一個買主,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談定47000元價格成交。就這樣,這個沒滿月的可憐小男孩被爺爺和媽媽狠心賣掉了。
由於這個小男孩是計劃外生育,王某、唐某等一家人被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拿不出錢來,只好去貸款。但唐某沒想到的是,小男孩被賣後,公爹王某只告訴她賣了4萬元,私下從中扣留7000元。唐某起初並不知情,拿到這4萬元後,用其中的5000元讓王某償還了生育罰款時的貸款,留有5000元用於家庭開支,其餘3萬元存入銀行。
只是,沒多久,5000元的家庭開支用光了,唐某打算從3萬元存款中取點出來。不料,遭到公爹王某堅決反對。唐某覺得這錢是自己的兒子賣掉得來的,公爹沒權去管。她還天真地認為,是公爹賣掉的孫子,犯罪的是公爹,她沒去賣,應該不算犯罪。去年底,取錢要求再次遭到公爹拒絕後,唐某向警方報了案。這起賣子案露餡。(黃玉寶 陳慶 于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