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憑藉個人的姿色以結婚為名,先後騙取兩男人的感情、金錢。日前,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武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悉,武某,係貴州省畢節市小杏場鎮人,22歲,姿色平平。06年12月,武某同陶某、阮某(均已判決),通過他人介紹來到河南省湯陰縣,以介紹婚姻為名,騙取湯陰縣古賢鄉某村村民現金25000元。婚後20天,武某以到車站送表哥阮某回家為藉口,在湯陰火車站趁機逃跑。同年武某再次返回湯陰,在陶某表姐的介紹下,以同樣的手段騙取湯陰縣菜園鎮某村民26000元後逃之夭夭。09年5月,武某被貴州省畢節衣公安局抓獲歸案。
湯陰法院審理後認為:武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武某起次要作用,係從犯應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