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生了一個瘡,砍掉整條胳膊”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西南電腦有限責任公司經濟運作部副部長黑新雯建議,增加離婚難度,防範衝動離婚。這個議案引發了廣泛關注。
黑新雯代錶帶來的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有171.3萬對,比上年增長10.3%,這還不包含法院辦理的調解和判決離婚數量。離婚後,當事人最常見的表現是抑鬱、焦慮、酗酒、失眠等,離婚還會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黑新雯代表看來,結婚和離婚程式被簡化,是衝動離婚變得容易的原因之一。“家庭出現矛盾時,如果得到單位、居委會、鄰里、同事的調解,他們可以逐步理解對方,將矛盾最小化,使家庭得到保全。”黑新雯説:“家庭矛盾就像人的胳膊上生了一個瘡,我們完全可以找醫生治好瘡,而不是將整條胳膊砍掉。”
她建議修改《婚姻登記條例》。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中增加:“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婚姻調解書。”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在婚姻調解書中確定了離婚登記當事人婚姻調解失敗後,方可按程式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記者發現
衝動離婚多是年輕夫妻
對於衝動離婚,早有人做過調查。據報道,長假後到法院辦離婚的夫妻會明顯增多。某市法院長假後上班第一天受理的離婚案件幾乎是平時的兩倍。法官解釋説,不少來辦手續的夫妻屬於衝動型的。年輕夫妻很容易因生活瑣事發生分歧,有的甚至因為節日期間一條問候短信就能鬧離婚。
一對辦離婚的小兩口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剛3個月。一次逛街的時候,男方不經意誇讚了單位一名女同事個子高、身材好。而個頭比較矮的妻子本來就很忌諱別人説她的缺點,見老公誇讚別人就動了怒。丈夫摔下一句“不能過就離”,轉身就走。妻子也不甘示弱,回家後找出各種證件就去辦離婚。辦手續時,倆人還在不停吵架。可當天下午,二人冷靜了下來又到民政局要求復婚。
記者採訪了西城法院經常辦理離婚案件的肖成傚法官。肖法官表示,衝動離婚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並不算大,但確實以年輕夫妻居多,而且大部分還是雙方都要求離婚。小夫妻因為瑣事爭吵後“話趕話”鬧離婚,在氣頭上辦理了離婚手續,其實夫妻感情未必破裂。冷靜下來後也許後悔不已,可年輕人都好面子,低頭認錯要求複合的話難以啟齒,因此離婚後再複合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衝動離婚難防難治
肖成傚法官表示,婚姻的穩定對於家庭和社會的重要作用毋庸贅言,防衝動離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就目前的法律程式和制度而言,衝動離婚還難以預防。
“結婚離婚是人的自由和權利,目前的法律還沒有賦予民政部門或法院干預離婚的職責。”肖法官説,素不相識的兩個人推門進來氣衝衝地要求離婚,民政部門沒理由不受理,拖著不辦離婚還可能被訴行政不作為。在法院,如果雙方都要求離婚,就符合簡易程式調解離婚的規定,應准予離婚。法官沒法判斷他們是不是衝動離婚,想問問理由做做調解工作,還可能被埋怨多管閒事。
除非是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婚姻法明確規定的准予離婚的“硬傷”,法院一般都會駁回離婚請求。申請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裏不能再次提出離婚,也算是給雙方一個冷靜的時間。6個月後再申請離婚,就會被法官視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
專家看法
離婚手續太簡單是事實
對於黑新雯代表所指責的離婚手續太過簡單的問題,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婚姻法論壇副主任、北京煒衡律師所婚姻家庭法務部主任王芳律師也有同感。“離婚率增長主要原因之一是離婚成本降低,包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社會輿論成本、個人名譽成本等,也包括程式過於簡化。”
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只需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戶口本就可以辦理。工作人員問幾遍“想好了嗎”,得到雙方肯定回答後,就蓋章簽發離婚證,一段婚姻就此告吹。如果在法院申請離婚,只要雙方都要求離婚,且對財産、孩子撫養權沒有爭議的,法官進行程式審查後,甚至用不了一個小時就能辦好手續。
王芳律師説,離婚率增長的原因很複雜。從個體方面分析,既有追求高品質婚姻的原因,也有個人享樂主義的思潮作祟,還有個人的婚姻價值觀不夠嚴肅、經營婚姻家庭的技能缺失等問題。從社會層面分析,目前社會經濟的發達程度與人文教育程度不對等,經濟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不同步。在婚姻危機干預方面還存在缺陷,比如國家職能部門欠缺專業的仲介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比如婚姻家庭諮詢師、家庭關係治療師等。國家行政力量缺少相關輔導和培訓。
中國夫妻離婚更自由
王芳律師介紹説,相對來説,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中國都更為容易簡單。比如,在愛情浪漫的法國,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對方有嚴重過錯。如果公民雙方協議離婚,也規定在夫妻結婚後六個月內不得離婚,如果六個月後共同申請離婚,還要3個月的考慮期。
在德國,根本不承認協議離婚,即使雙方都願意離婚也要經過法院審查同意,且要求雙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請無爭議離婚。如果是一方申請訴訟離婚,則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與德國一樣。
英國要求雙方若協議離婚,則從第一次聲明之日起要經過九個月的反省考慮期,才能再次申請離婚,而對於訴訟離婚,則要求先分居兩年,若被告同意離婚才同意判決離婚,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則要求起訴前連續分居五年。而中國申請協議離婚是“立等可取”,結婚後當日離婚也無限制,閃婚短婚很常見。另外,即使是訴訟離婚也只需當事人分居兩年。
王芳律師説:“相比之下,中國可能是世界上離婚很自由的國家了。”
推行離婚調解書不現實
王芳律師説,婚姻家庭秩序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私事,它還關係到國家的整體秩序、關係到社會的運轉。所以,她主張在保障個人隱私、個人婚姻自由同時,有必要作一定的合理限制。但這種限制應是人性化的,也應當是為公眾所普遍認同接受的限制。從世界各國的立法現狀來看,婚姻家庭領域的私事不應該進行公示,應當保護個人隱私,而不是要求當事人到單位或街道開證明,這是對個人隱私的傷害。
“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問題的,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都不公開審理,在法規中規定必須先經過單位、居委會的調解確認就等於要把隱私喧嚷出去,這有悖保護公民隱私的法律精神。”肖成傚法官表示,單位和居委會目前都沒有調解婚姻的專門機構和職能。“像一些外企公司,總不能因為一條規定就專設一個婚姻調解辦公室吧?夫妻一方的單位頂多勸解一下自己的員工,也沒辦法干預其他單位的配偶一方。居委會雖説可以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但清官難斷家務事,又沒有行政權力,説和不成再被埋怨,受纏鬧,難免會使調解流於形式。”
肖法官説,如果稍作改變,讓家庭承擔起調解婚姻的工作,比如讓雙方家庭成員出具婚姻調解意見書可以解決隱私問題,但還會帶來調解書的真偽,由誰進行調解工作,雙方家庭意見不合怎麼辦等諸多難題,甚至可能挑起家庭矛盾。由此可見,婚姻調解書的形式不具備可操作性。
網友意見
多數人反對單位介入離婚
雖然黑新雯代表初衷能被人理解,但其提出的婚姻調解書的方式卻飽受爭議。在一家門戶網站的調查中,超過1萬名投票網友中,6成人反對。
網友們認為,結婚的人都已經成年了,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結婚、離婚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愛就愛了,不愛就是不愛,單位、居委會還要管別人相愛或不相愛?何況結婚、離婚屬於個人隱私,不需要公開。“時代不能倒退,後悔的話可以再復婚嘛。”
也有持支援態度的網友糾正説,所謂增加離婚難度目的是為了減少夫妻還有感情,卻因一時衝動而離婚。防止因不理智、不計後果的行為,以免過後後悔,甚至遺憾終生。
專家建議
讓離婚不要立等可取
作為一名常年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專業律師,王芳表示,從國外來看,美國已經意識到高離婚率對社會造成的一系列嚴重後果,比如需社會福利救濟人員增加、青少年吸毒犯罪增加、公民個人申請破産增加、失業人口增加、單親家庭心理疾病嚴重等,正因如此,美國政府每年投入高達上百億美元財政資金,推廣“健康婚姻運動”,發動所有社區、仲介機構、公益機構對民眾進行宣傳教育、心理輔導、家庭治療、夫妻關係調適等,期待降低離婚率。
“根本解決這個問題要通過培養民眾嚴肅的婚姻價值觀,認識到衝動離婚的惡果。”王律師説,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可以設置婚姻輔導員、婚姻諮詢師,對申請離婚人員進行治療、調解、輔導,在民政機關審查離婚申請時,不要“立等可取”,盡可能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冷靜期。另外,還可以考慮法律或行政法規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如結婚後六個月內不得申請離婚,比如在雙方申請辦理協議離婚時,規定一到三個月的審查期等等。
肖成傚法官也認為,現行的離婚制度可以進行修改和完善,比如夫妻向民政機關和法院申請離婚應至少三次提出申請,每次至少間隔一月,法院或民政部門才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作出裁判或決定。
“法律法規可以在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同時,提高法院和民政部門准予離婚的審查成就條件。這並非要限制當事人的離婚權利,而是避免衝動離婚的隨意性。真要離婚的夫妻可以利用這個時間考慮財産分割、孩子撫養等一系列問題,那些衝動離婚卻還有感情的夫妻也可以冷靜一下,認真考慮、溝通是否有離婚的必要。”
兩位婚姻家庭問題的專家都認為,雖然結婚離婚是私事,但挽救家庭不僅是公民個人的事情,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民政機關的行政干預;社會仲介機構的專業服務;社區、街道組織志願者調解;婦聯做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政府也應重視婚姻家庭領域的國情對行政決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