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希望自己擁有一個吉祥的手機靚號,並以此來顯示身份和地位,倪志傑和狄某(未成年人)正是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非法獲取他人手機靚號並從中獲利3.5萬元。2009年12月20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倪志傑、狄某以詐騙罪和盜竊罪提起公訴。據悉,這是浙江省首例因竊取他人手機號碼被起訴的案件。
2008年5月,狄某通過在樂清市一家移動賣場工作的朋友獲取了一個可過戶手機號碼的移動“工號”。同年6月14日晚,倪志傑和狄某商量到網上找一些“好”的號碼。為了便於竊取和轉讓,兩人專門尋找正處於停機狀態的號碼,狄某在網上發現一個尾號為“55555”的“靚號”處於停機狀態,兩人將該號碼在網路上公佈以尋找買方,並與發出求購“靚號”資訊的網民聯繫。一買方看中了此號碼,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雙方以3.5萬元的價格成交。
本案公訴人告訴記者,買方被騙取的是手機號碼轉讓費3.5萬餘元,故倪志傑、狄某涉嫌詐騙罪的數額應為3.5萬餘元。由於手機號記憶體有近5000元話費,已隨號碼轉移給了買方,並由其使用,應該説買家對手機號碼內的話費已經取得了實際佔有權以及使用權,這近5000元應認定為涉嫌盜竊罪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