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聊城東昌府區將40多名公職人員的飯碗,與這些人在柳園街道陳莊村親屬的房子挂上了鉤,聲稱這些親屬如不能在元旦前“做通工作”,同意拆遷,相關公職人員將被免職,“不用來上班”。有關區領導在回答質疑時,竟聲稱“政府做的事就是合理合法”。
明眼人一望即知,這件事僅從表面上看,就已經有兩處明顯違反常識。
首先是“株連”。
且不説這個拆遷項目是否真的“合理合法”,那40多名飯碗岌岌可危的公職人員,並無一人在拆遷範圍內有住房,拆遷所涉及的,僅是其親屬的房子,他們既無義務去説服親屬,更無勸人拆房未遂,就得自己砸飯碗的道理。
封建社會的確存在株連之法,如秦代規定“謀反者夷三族”,唐代推至“九族”,明成祖殺方孝孺,又加上朋友,成為“十族”;自秦漢推行保甲制,也規定一人逃避徵兵、繳稅或服役,全保甲都要“連坐”,這項制度直到國民政府時期仍在採用。
但即使在封建時代,人們也尖銳批評這種做法,並提出了“罪人不孥”的主張。北周時曾制訂法律,規定一家有人盜竊,盜竊者及其鄰居十家全部斬首,政治家蘇綽就指出“盜尚不可盡誅,況鄰居乎”,迫使皇帝廢除了這道苛法。進入近現代,株連這種野蠻制度,早已被社會唾棄,“一人做事一人當”已是婦孺皆知的常識。
然而,東昌府區的領導一意孤行地推行株連做法,不管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背後的驅動因素,恐怕都脫不了一個“利”字。
其次是“政府無過錯”説。
只有在封建帝王時代,才會有人鼓吹“只有臣錯無主錯”,但就算在封建帝王時代,一些開明的帝王也會下“罪己詔”,坦率承認施政中的錯誤。至於當代社會,就更不存在無過錯的政府———改革開放之初,中共中央就通過《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承認了黨和政府在某些特定歷史階段的過失、錯誤,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也曾為“十年改革忽視教育”而公開承認錯誤,此後的歷任領導人,也時有為某些政策性失誤而檢討的。“政府做的事”不一定都合理合法,這早已成為政治常識。
東昌府區的領導説出“政府做的事就是合理合法”這種反常識的話,並以這種反常識的理論為依據,去做更反常識的事,豈不是荒唐到家?
在2009年裏,這類反常識行為並不鮮見,如質問記者“為黨説話還是為老百姓説話”、為“釣魚執法”粉飾回護、在彭宇案中“按常理”判決樂於助人者敗訴等。這些反常識行為接二連三發人深省。如果這些真的是常識普及的問題,那麼在新的一年裏,普及政治常識還任重道遠;如果這些並不僅僅是常識普及的問題,而涉及更深層次的利益問題,就更需要追根溯源。畢竟,常識不可違,民心不可背。
希望在新的一年裏,類似的反常識行為,能少些更少些,直至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