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由於房價看漲,越來越多的年輕情侶在結婚之前便開始借助父母的能量著手買房。但是,又如何避免因感情破裂而産生的財産糾紛呢?今日下午,記者從重慶市公證處獲悉,越來越多的年輕情侶們願意到公證處進行婚前公證,以保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
預防“人走房飛”進行房産公證
近日,家住萬州區觀音岩的市民何女士順利地拿到了一張房産公證證明。何女士和她的男朋友還沒有登記結婚,考慮到最近的房價一直在漲,所以他們上個月在某房産公司購買了一套電梯房。可是在辦理房産證明的時候問題出來了:當初購房時,購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也就是説房産證上只能寫男朋友一人的名字,何女士有點擔心。
雖然何女士和男朋友的感情非常好,但考慮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將近10萬元錢,何女士還是到公證處作了個公證,證明那套電梯房是她和男朋友的共同財産。
何女士説:“感情這東西説來就來,説走就走,能夠白頭到老那只是一個嚮往的目標。但父母交的首付款卻是他們的血汗錢,有了這張公證證明之後,再去辦理一個共同持有證就行了。這不但是對雙方父母的尊重,也可以預防‘人走房飛’這類遺憾事情的發生。”
婚前財産公證不會影響感情
“作公證實際上是雙方的共同信任,擔心影響感情完全沒有必要。”萬州公證處主任説,“由於修改後的《婚姻法》第18條明確了夫妻個人財産的範圍,即除當事人有明確約定外,夫妻婚前個人財産不再隨著婚姻的延續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産。像何女士這種情況,如果房産證上只寫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視為他婚前的個人財産,即使有上述房産共同出資的憑證,也只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而不能證明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