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張某早在2002年就撿到同事的醫保存摺,7年來他數十次冒用同事簽名,將該存摺中的1.9萬餘元全部取走。案發後,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張某提起了公訴。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張某供述,2002年他撿到同事郭某的醫保存摺後,見存摺上沒有交易記錄,想同事可能還沒來得及修改單位統一設定的密碼,便試著輸入密碼,並冒用郭某簽名從存摺內取出了1000余元。後張某離職,但他仍不斷從該存摺內取錢,起初間隔很久才取一次,從2005年開始幾乎月月取款,取款額也隨著存入金額的上漲而上漲。
時隔7年,郭某突然想起自己的醫保存摺,拿著身份證到銀行一查,發現存摺裏的錢分多次被人取走,便報警處理。2009年9月4日,民警通過調取取款監控錄影並讓郭某辨認,將張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