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左右的時間能做什麼?如果告訴你,有人利用POS機、銀聯繫統與銀行在資訊傳遞過程中的短暫時間差,套走了銀行大量現金,你信嗎?你也許以為,那只是多年前的一部美國電影《偷天陷阱》,男女主角兩名大盜利用銀行清查系統時10秒的時間差,把80億美元偷偷轉到了自己賬戶裏。然而,這樣荒誕不經的事情,真的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
11月13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這樣一起令人驚奇的案件,3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四年零六個月。兩分鐘“偷”走銀行5萬元
參與這起案件作案的共有5人,在海曙區法院受審的有3人,分別為來自江蘇的張航軍、王丹平和來自四川的趙祥茗。案發前他們並不認識,後通過網路結識了主犯許某(在逃),由許某把他們召集到一起走“共同致富”之路。
3月14日,張航軍、王丹平和陳某(在逃)來到象山一家銀行。當時,張航軍向銀行工作人員出示了一個貸記卡賬號,要求將5萬元現金存入賬號內。當銀行工作人員存好錢,讓張航軍簽字確認時,張航軍卻提出先打一個電話。打完電話後,張航軍説,剛才的錢存錯賬戶了,然後讓銀行工作人員把這筆錢轉入到另外一個賬戶裏。
從張航軍打電話到他表示存錯了錢,再到銀行工作人員重新轉賬,整個過程大概為兩分鐘時間。就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張航軍和同夥成功地套走了銀行5萬元。
他們是怎麼套走銀行的錢呢?據介紹,銀行工作人員把張航軍的5萬元錢存入賬戶時,張航軍立即撥打電話給正在異地商場POS機邊等候的許某,許某立刻通過POS機將這筆剛入賬的錢刷走。由於技術原因,POS機的這筆交易資訊要過一兩分鐘後才能通過銀聯繫統反饋到銀行,也就是説,銀行工作人員此時根本不知道剛存入的錢已經被刷走。在張航軍的要求下,銀行工作人員又將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的5萬元錢重新存了一次,轉存到了張航軍的另外一個賬戶內。隨即,這5萬元又被取走。
3月19日和20日兩天,張航軍、王丹平和趙祥茗故伎重演,同樣操作了三次,從寧波的另一家銀行套走13萬元。
3月24日,張航軍三人在一家銀行第五次玩這樣的“遊戲”時被識破,相繼落網。
偷東西怪人沒鎖好門
8月18日,海曙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盜竊金融機構,構成盜竊罪。庭審時,3名被告每人平均辯解説,“我們只不過利用銀行系統的漏洞做信用卡套現而已,並沒有盜竊。”他們稱,他們在網上發佈消息説可提供信用卡套現,收取42%的手續費,持卡人可獲得58%的現金。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提出辯護意見:被告人是受人委託,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侵佔的目的,所得到的僅僅是手續費;從客觀上看,被告人在銀行取款的整個過程都是光明正大的。“那些持卡人已經歸還了近10萬元,這是一種信用卡的新型套現,只是一種有重大誤解的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對於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説法,公訴人反駁説,銀行在技術方面存在漏洞,就像一戶人家的門沒有鎖好,小偷因此入室盜竊成功,但小偷還是小偷,不會因為那戶人家粗心大意沒把門鎖好小偷就沒有罪了。
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
究竟如何認定這起案件的性質?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與持卡人約定,如套現成功收取42%的手續費,這是一個極其苛刻的條件,根本不可能實現,實際上,持卡人並不打算歸還銀行欠款,而且事實已經證明,有5名與本案有關的持卡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全部還款,其中所還部分也是持卡人的親屬代還的。“被告人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另外,法院認為,被告人目的明確,在網路上發佈套現資訊,多人分工合作,收取高額手續費,形成了犯罪團夥,是有目的、有預謀地實施犯罪行為。因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對此,判決書作了解釋:“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但在本案中,因為銀聯繫統反饋資訊要延遲1至2分鐘,櫃檯營業員並不知道信用卡內的錢已被取走,因此是在被矇騙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行為,又將5萬元存入借記卡中,也可以説是銀行櫃檯拿出自己的存款存入了借記卡中。因此,被告人實際上是以利用銀行系統時間差和衝正業務的形式完成了一次詐騙行為,3名被告人的客觀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