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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狀告兒子不“養老” 兒子指責太“貪心”

時間:2009-09-23 15:45   來源:揚子晚報

  “我都把房子讓給他了,説好是以房養老,現在他又問我要錢,我根本負擔不起。”被老爹以不給贍養費為由告上法庭,兒子一肚子怨氣。他説,不是自己不孝,而是老爹太“貪心”。原來,這對父子曾經簽過一份“以房養老”協議,約定兒子把房子讓給老爹,今後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可現在老爹喪失勞動能力了,生活費、醫療費開銷又大,不問兒女要,他該咋辦呢?法院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就算有過“以房養老”協議,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所以最終支援了老爹的訴求。
 
  老爹打官司要贍養費

  張老漢今年67歲,膝下有一兒一女,兒子叫張光洪,女兒叫張玉梅,都已經成家立業。張老漢跟老伴住在本市戶部街附近,老兩口早就不工作了,張老漢一個月能領200元補助,老伴每月有1300元退休金,此外就沒有其他收入了。幾年前,張老漢跟兒女達成贍養協議,約定兒女每月各支付750元,作為他跟老伴的生活費。如果他跟老伴生病住院,醫保卡自付部分由兒子張光洪承擔。

  據張老漢説,贍養協議實際只履行了幾個月就中斷了。另外,去年和今年,他生病住院,先後花了17600元醫藥費,都是自己承擔的。出院後,他多次向兒女討要醫療費和贍養費,但是兩人都以種種理由拒絕或拖延不給。今年5月下旬,張老漢一紙訴狀將兒子和女兒一齊告上南京白下法院,要求兩人按照贍養協議支付贍養費,並承擔一半醫藥費。

  兒子:老爹拿了房不該再要錢

  被老爹告上法庭,張光洪和張玉梅都一肚子意見。張玉梅説,她每個月都會給父母贍養費,有時800元,有時700元,平均下來肯定不低於750元。老爹生病住院時,她也去探望並照料了,還支付了2000元醫藥費。她承認孝敬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並且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她想不明白,老爹為啥要起訴自己。

  比起妹妹,張光洪更加不滿。“我爸説的不是事實!”他激動地辯解,“我們之間有份協議,他拿了我的房子,不應該再向我要錢!”

  據張光洪介紹,位於戶部街的房産本來是他跟妻子居住的。2004年,父母搬進來跟他們同住,兩代人住在一起,時間一長,難免産生摩擦和矛盾。2009年初,經過其他親戚勸説,他將房子無償轉給了父母。張光洪説,當時他跟二老達成了“以房養老”協議,協議約定,二老獲得房子後,不得再向他索要贍養費用,但他作為兒子,要在感情上關心父母,經常去看望他們。現在父親反悔,還把他告上法庭,張光洪感覺十分委屈:“你能説我沒盡到孝心嗎?我這是以房子的形式一次性支付大額贍養費啊!”

  他認為,父親完全可以將房子賣掉,再買一套低價房,從中賺取差價,作為生活費和醫療費。

  張光洪還表示,就算他現在有心孝敬父母,也沒那個能力。去年年底,他跟老婆離婚了,現在一個人在外面租房居住,可以説是居無定所,他收入不高,還要承擔撫養女兒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支付父親要求的贍養費用。

  法院:贍養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

  “那份協議是他逼我簽的,根本無效。”庭審中,張老漢激動地説。據張老漢介紹,戶部街那套房子原本是公房,起初是由他承租的,理應由他購買,但兒子背著他偷偷買了下來,獲得了房子的産權。去年年底,他向兒子討要這套房子,兒子自願歸還,鋻於房屋贈與需要高額的過戶費用,所以才以轉讓的形式過戶。

  張光洪指責父親撒謊,為了推翻父親的話,他將當初見證協議的兩位叔叔請到法庭作證,兩位叔叔證實“以房養老”協議確實存在。

  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合張老漢與兒子之間的協議,以及參與見證協議的親友的證詞,可以看出,當初雙方“以房養老”的目的是明確的。然而,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雖然“以房養老”協議有效,但是這份協議仍然不能免除張光洪的贍養義務。考慮到張光洪收入不高,還要撫養自己的女兒,法院酌情判定他每月支付300元贍養費,而張玉梅每月支付750元;對於張老漢的醫療費,張光洪負擔其中的30%,李玉梅負擔其中的20%。(文中當事人為化名)(白研 夢霞 陳珊珊)

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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