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益訴訟案 檢察院坐原告席
皮革生産染整廠違規排污,將河涌染成紅色,應由誰來起訴?廣東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廣州海事法院受理後,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東泰廠立刻停止污染行為,並賠償環境污染損失和費用共6.25萬元;賠償款項由原告受償後上交國庫。
我國現行法律尚無明文授權檢察機關可作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番禺檢察院此番舉動,引起社會關注。
事起2008年7月13日,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番禺大隊接到投訴:位於東涌鎮官坦村蝦導涌交警中隊第九分隊北面的排水口處發現大量的紅色廢水。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對該區域內工廠逐一排查,發現污染源為東泰廠。
事故發生後,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番禺大隊、番禺區環保局對東泰廠廠長何紅章、污水處理工盧微欣進行詢問。何紅章承認大量紅色廢水是東泰廠排放的,該紅色廢水沒有經過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凈化,是生産後直接排放。盧微欣也承認:前後有5次將未經凈化處理的工業污水偷排到市政管道。
破解環境維權困局
檢察院環保局聯手出拳
按理説,遇到舉報和求助,檢察院一般向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由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進行查處就可以了。可是,由於“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勝訴難;沒人訴、不願訴、不敢訴、不會訴”,環境維權陷入困局。
如何解決?檢察官們想到了區環保局。本來,作為行政部門的環保局擁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但其行政處罰權是有限度的,對行政處罰許可權以外的環境危害行為也無能為力。可不可以由檢察機關與環保局搭建合作平臺,通過環境公益訴訟來加強執法力度?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這一構想。
經研究,專家認為,行政處罰與承擔民事責任並不矛盾,污染責任方並不會因被處以行政罰款而可以被免予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番禺區人民檢察院跟區環保局很快達成一致,區環保局對該案進行了初步調查後就迅即作了移送處理。廣州海事法院也同意嘗試受理此案。
訴訟主體的資格、調查取證的合法性、證據的要求、訴訟主體的稱謂、侵權責任的認定、損失結果的認定、賠償款的去向……通過溝通協調,難題一個個解決,至此,由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宗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勝訴。
環保公益訴訟試水
懲治污染僅有信號不夠
“法律監督權的首要價值就是保障民生,人民群眾期待擁有藍天碧水,檢察機關就必須有所作為。”番禺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暨中黨認為,檢察官“亮劍”環保公益訴訟,從當前來看是要進一步打擊非法排污行為,配合廣州治水;從長遠來看,是向全社會發出強烈信號,堅決懲治污染。
我國現行法律尚無明文授權檢察機關可以作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作為此次番禺環境公益訴訟的指導人,廣州市檢察院民行檢察處辦案二科科長陳宏告訴記者,番禺區檢察院主要依據是《環境保護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其中《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産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8月5日,記者打通被告委託代理人、東泰廠廠長何紅章的手機。何紅章坦言:時代變了,以前偷排大不了是環保部門罰一下款,現在沒想到還惹出了檢察院起訴這麼大件事;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畢竟是工廠違規在先,今後工廠肯定不會再犯同樣錯誤。
同時相關專家指出,推進環保公益訴訟,只有信號還不夠。番禺的有益探索,期待深化。(記者 羅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