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7月14日電(記者郭立)重慶市一工廠“臨時工”遭遇工傷後,廠方不同意按照正式職工待遇給予補償。在當地司法部門的調解下,歷時一年的工傷糾紛終於得以解決,這名受了工傷的“臨時工”,按照正式職工的待遇享受了各項補償和補助。
余某係重慶長壽區八顆鎮某廠工人,于2006年12月21日到該工廠工作。2007年5月3日他在衝床上操作時,右手食指不慎被截掉。事故發生後,該廠及時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治療,並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6月3日,該工廠對余某的受傷情況進行申報,經長壽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7月18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確定為工傷八級傷殘,對此結論雙方當事每人平均無異議。
2008年初雙方當事人就工傷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該廠提出余某並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廠裏的“臨時工”,只同意支付余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920元,並起草了《工傷終結協議書》。余某認為工傷待遇太低,不同意簽訂此協議。幾次協商不成後,2008年6月,余某來到長壽區八顆司法所,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介入調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八顆司法所立即著手調查有關情況並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余某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其自2006年起一直在該廠工作,應視作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有關法律,在工傷賠償上應享受正式職工的待遇。同時,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還根據2007年重慶市製造業平均工資1485元/月,以及重慶市統計局公佈的有關規定,計算了余某受傷期間的經濟補償。
近日,雙方終於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該工廠支付余某經濟補償金148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91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850元,醫療期間的工傷津貼、住院期間生活補助396元,合計為25641元,立即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