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4月3日電(記者朱薇)醫生疏忽大意用藥過量,造成一患兒在治療過程中死亡。此案日前經重慶巫山縣法院判決,衛生院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6萬餘元。
吳昌全、彭志蓮是巫山縣竹賢鄉石院村村民,2007年5月10日生育次女吳丹,2007年12月2日,吳丹因病被送往該鎮中心衛生院就診,由該院醫生譚松瓊門診治療。在治療過程中,因藥物用量過大,導致吳丹心率失常加重、肺炎呼衰及心衰死亡。經鑒定,吳丹為藥物過量導致心率失常加重患兒肺炎呼衰及心衰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二原告是巫山縣竹賢鄉石院村村民,屬農業戶口,死者吳丹是二原告之女,死亡賠償金按照農村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喪葬費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被告因過錯造成吳丹死亡的嚴重後果,二原告因此遭受精神損害而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和本地平均生活水準,可酌情考慮。
據此,法院判決該衛生院賠償二原告因女兒吳丹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658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