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陳先生花10年時間尋找自己的檔案,最終卻被原工作單位告知檔案已丟失。由於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享有醫療保險,陳先生將單位告上法庭。近日,豐臺法院判決單位賠償陳先生3萬元損失。
1988年,陳先生在豐台區一家企業任生産副廠長,後來他被調走。陳先生説,調動後他提出轉檔案,但企業卻説檔案已被轉入該企業所在地的鄉政府勞動科。隨後,陳先生幾番週折也沒有找到檔案。
直到今年6月,該企業才承認丟失了陳先生的檔案。陳先生説,10年的尋找之路給他的精神和物質生活都帶來了巨大損失。因為沒有檔案,他至今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不能享有醫療保險等各種權利。他起訴要求單位給他補辦檔案,並支付養老金損失1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對於此事給陳先生帶來的損害,應給予適當賠償。但對於陳先生來説,他應在發現丟失問題後,及時主張權利。對於他要求被告支付的養老金等請求,法院酌定為一次性賠償。(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