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黃山市內影劇院、候診室、中小學教室等公共場所將禁止吸煙。《黃山市公共場所禁(控)煙管理暫行辦法》昨起實施,公安部門將依法對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吸煙者給予處罰。此舉主要目的是減少吸煙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樹立黃山“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
黃山市以禁煙、控制吸煙為標準,將公共場所分成兩類。博物館、檔案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廳、大型商場、醫療機構候診室、診療室、病房、中小學教室及其學生宿舍、活動室、幼兒園、託兒所、公交車、計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等公共場所都將禁止吸煙,相關部門可對吸煙者實施行政處罰。
被列為控制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金融、電信、郵政、聯通、移動等營業廳、車站、碼頭、民航機場等候室及其售票廳、機關事業單位的會議廳等公共場所,這些場所雖不屬於禁煙範圍,但仍需對吸煙行為進行勸阻及必要的健康教育。
黃山市同時規定,對控煙公共場所超過500平方米的,應設立或劃定專門的吸煙區(室),吸煙區(室)不得位於行人必經通道,區(室)內空氣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並具有獨立排風系統。據了解,合肥市早在1995年便在公共場所推行了禁煙規定,由於種種原因,不少地方的規定成了一紙空文。為避免尷尬再次發生,黃山市規定:單位違反規定,將不得參加當年衛生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的評選;吸煙者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公安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記者 陳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