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8月30日專電(記者梁娟 鄭昊寧)《西安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日前經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城鄉困難群眾遇到突發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時,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得500元至3000元的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資金通過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等方式解決。各區財政預算每年列支100萬元,各縣財政預算每年列支60萬元;市財政根據各區、縣臨時救助情況和財政狀況安排救助資金。
根據《西安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西安市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因患急重病經醫保核銷、醫療救助、社會捐助後,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自然災害、火災、意外傷害等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臨時困難的;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臨時救助。困難群眾申請臨時救助時,要向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初審後,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獲取救助者憑本人身份證到區、縣民政部門領取救助金,居住較遠或行動不便的救助對象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發放。
臨時救助金額根據申請對象的困難程度,給一般困難的救助500元至1000元;特別困難的救助1000元至3000元。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原則上每年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全年救助一般不超過3000元。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金的,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並追回冒領的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