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0日北京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4年制訂,于1999年出臺實施細則,在過去的20多年時間裏,為保護臺胞投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年來大陸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部分滯後的法律法規已經無法滿足當前臺灣同胞的新訴求。為更好地依法保護臺胞權益,在9日下午的全國人大臺灣團開放日上,臺籍代表呼籲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改革開放以來,臺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累計已超過3000億美元,臺商這個龐大的群體,對祖國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發揮了歷史性的作用。民營企業出身的臺籍代表張曉東認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對保護臺灣同胞的投資權益和促進兩岸的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地作用。
他同時也認為,該法已頒布20多年時間,在具體實踐中也確實存在法律環境滯後、不能反映臺灣同胞新訴求、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講,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的“法制化”是市場經濟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也是臺商權益的根本保障。
臺籍代表楊曉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是一部體現黨和政府對臺灣同胞關懷的重要涉臺法規。但隨著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不斷擴大和深入,臺胞在大陸投資的領域不斷拓寬,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為此她建議,把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列入全國人大議事日程並進行執法檢查。
楊曉紅強調,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為更好地依法保護臺胞權益,進一步推動兩岸交流與合作的法制水準,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修改該法已顯得很有必要。
“臺灣團正在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國務院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及開展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實施條例。”張曉東表示,為推動修訂該法,臺灣團進行了多次的調研及視察,梳理了多年來惠臺的相關政策,也了解到臺胞新的訴求,目的就是為了讓臺胞在大陸投資興業,工作及生活更加放心、舒暢及安心。(台灣網記者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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