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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遭起訴是否停職? 臺法務部門:不宜速決定

2013年11月01日 16:3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説,臺“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兩個罪名都是輕罪。是否要求停職,“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臺北地院偵辦黃世銘涉泄密及監聽案,全案偵結。地院依“泄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羅瑩雪下午到“立法院院會”備詢前受訪表示,“檢察總長”停職須依法官法規定,若沒判決確定,只有在涉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時可予停職。

  不過,她説,北檢起訴黃世銘的兩個罪名,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這些都是不能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輕罪。不久前法官周佔春才因泄密罪被提起公訴,當時也沒停職,後來獲判無罪。參照前例,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她説,“法務部”之前已就黃世銘涉行政疏失送“檢察官評鑒委員會”處理,等“檢評會”決定後,才視是否有懲戒、情節嚴重,進一步處理。

  媒體詢問,羅瑩雪是否建議黃世銘自行請辭?羅瑩雪表示,她不宜替黃世銘説什麼話,否則就會被歸為“反黃派”或“挺黃派”。“法務部”挺的只有法律,沒有個人,且她覺得擔任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對於是否已聯繫黃世銘?她説,她剛剛有打電話給黃世銘,問他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黃世銘説有發聲明,也傳真1份給她。

  羅瑩雪表示,看起來黃世銘還蠻淡定,只是對這樣的處分覺得很不服氣。(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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