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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訂性騷擾防治措施 臺灣2企業遭罰

2013年03月10日 13:2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勞動局指出,有2家企業因未訂定性騷擾相關防治措施,且未立即有效糾正性騷擾案,被處以20萬(新台幣,下同)元罰金。 

  臺北市勞動局今(10)日表示,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發現有2家公司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卻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在獲知其員工遭遇性騷擾之後,也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已違反臺灣地區性別工作平等相關規定,分別處以20萬元罰金。 

  據報道,這2案分別為設櫃在百貨公司的精品公司及證券投資公司。首案為精品公司櫃點員工向公司營業襄理反映其遭受店經理言語及肢體性騷擾,但營業襄理卻要求員工與店經理當面對質,未考慮兩者間有權力不對等情形,且不尊重個人隱私及感受。之後,僱主又以當事人不願當面對質,使得調查未能繼續為由,中斷應採取的相關補救措施。 

  另一案為證券投資公司員工遭受同事性騷擾後,向其直屬主管反映,但企業遲至當事人以內網告知後才調整座位;之後當事人再度以內網表示遭受同事跟蹤騷擾,公司僅訪談雙方後,即以當事人隨即離職為由,而無後續處理。(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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