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一已婚陳姓男子與一名未婚黃姓女同事在公園擁吻,被妻子發現,事後卻辯稱是西方國家的社交禮節。妻子認為丈夫偷腥和對方有染,因此對兩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精神撫慰金。
年初時,妻子便發現丈夫行為舉止出現異常、並以工作繁忙為藉口在外面租屋。2月份發現丈夫與公司黃姓女同事同進同出,甚至還在彼此家中過夜,幾乎已達同居關係。到了4、5月間,妻子又撞見兩人在公園內擁吻,黃女還坐在陳男大腿上,而且彼此擁抱、摟腰和撫背等,遂拍下親密照當作證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
陳男辯稱,當時黃女心情不佳才會摟腰安慰,且當時黃女情緒激動想往外衝,才會用自己的嘴堵住她的嘴,並説和公司女同事搭肩摟腰很正常。黃女則説接吻時間很短暫,且在西方國家社交禮儀中,朋友間短暫親吻很正常。但法院認為兩人的親密動作已違反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範圍,判處2人賠償陳男妻子慰撫金20萬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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