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2008年卸任前數周,密集從辦公室運走包括不利政敵事證的1.7萬餘件公文或機密文件,企圖作為自身訴訟答辯依據及轉移輿論焦點。臺特偵組昨天依侵佔公物、隱匿公文及違反機密保護等3罪名起訴,最重可處7年半有期徒刑。
報道指出,這是檢方繼海角七億案、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後,第4度起訴陳水扁。不過,陳水扁已因龍潭購地等案被判刑17年半定讞入監,又有公務機要費等案待審,即使本案判刑,對其整體量刑影響不大。
據報道,陳水扁任內便以握有各單位提供的情資報告作為鞏固權利或與政敵週旋的條件,卸任後面對官司,更幾乎將所有藍綠政治人物拉下水,在法庭上頻爆料,藉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臺特偵組偵辦過程中,3次搜索陳水扁辦公室及其寶徠住處,查扣上百箱公文,其中跟李登輝有關的密帳、隨扈筆錄等資料還是陳水扁自己隨身攜回住處。
特偵組確認公文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就訊16次後,認定陳水扁侵佔、隱匿的涉密文書17375件,其中3419件屬極機密。(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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