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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榮誹謗蘇起被判3個月 自稱仍可參選黨主席

2012年04月25日 19:3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關於參選下屆民進黨主席的資格,蔡同榮今天表示,自己雖然被判刑,但不涉及貪污等廉政行為,應不適用民進黨內廉政條例,且判決不公,會繼續上訴。

  臺當局“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認為,蔡同榮未查證,就指責自己泄密臺灣水文資料,憤而告蔡同榮誹謗。臺灣高等法院判蔡同榮服刑3個月,緩刑2年。

  民進黨副秘書長洪耀福接受臺媒訪問時表示,要與律師討論蔡同榮是否具有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資格,蔡同榮的情況與廉政行為無關,不涉貪污,應不適用廉政條例。(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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