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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代何智輝涉貪案 遭臺“最高院”發回更審

2012年04月05日 22: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立委”何智輝被控于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貪,臺灣“高等法院”去年更二審以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刑14年;臺灣“最高法院”認為貪污金錢認定有矛盾等,今天發回臺“高院”。

  法院判決指出,何智輝被控于2000年至2002年間為農林公司向科管局關説(從中給人説好話),先後以自己擔任臺灣“立法院科技資訊委員會”、預算決算委員會召集委員的權勢,在臺灣“立法院”提出不利科管局的議案,借勢借端勒索科管局給付2億2354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再侵佔花用。

  去年,臺灣“高院”更二審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借勢借端勒索財物罪,將何智輝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農林公司負責人熊名武則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熊的特別助理溫世才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臺灣“最高法院”認為,科管局在何智輝等人借勢借端提出議案逼勒給付獎勵金前,已同意給付農林公司獎勵金約2億7100萬元,並已先發放1億元;臺“高院”更二審認定其中1億元非不法所得,卻認定其餘款項為不法財物,理由矛盾。此外,臺灣“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對熊名武被訴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導致2001、2002年度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部分,漏而未判,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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