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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在臺工作證廢止 3年內不得再申請赴臺工作

2012年03月05日 18:3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今天(5日)表示,日籍藝人Makiyo因違反臺灣地區相關法令,情節重大,已于2月16日發文廢止其在臺工作證,且3年內不能在臺工作。

  據報道,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案,經檢方偵辦認定糾紛起于Makiyo酒後與司機爭執鬧事,友寄和Makiyo踹踢司機胸腹部,檢方將兩人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並分別求刑6年和4年。據島內就業服務法規規定,若外籍人士有違反臺灣地區法令,情節重大者,可廢止聘雇許可,且又依相關審核標準,若是因上述原因被撤銷工作證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赴臺工作。

  據臺當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資料,具日籍身份的Makiyo從2004年起,就陸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證,由於她是演藝人員,歸類為白領專業人員,依規定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最近一次申請的有效期限至今年5月底。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今天證實,“勞委會”已依相關規定,于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在臺工作許可證,拘留事由消滅後,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應立即離臺,3年內不得再申請赴臺工作。(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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