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名賴姓女子2001年11月出境旅行,結識同團的新竹縣竹北古董傢具行葉姓老闆,賴女之後到葉男店裏買古董,雙方擦出火花並交往。
報道指出,葉妻劉姓女子得知,與賴女達成讓夫協議,劉女同意兩人交往,但賴女需付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供劉女償還貸款,賴女于2002年支付200萬元,約定之後再補足300萬元,來往期間,賴女不得踏入竹北、龍潭兩營業場所,不得懷孕生子,若雙方或一方違反約定,即無條件終止來往。
事後,賴女因少與葉男見面,反悔並拒付300萬元,並向新竹地院請求劉女還2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雙方承認讓夫協議屬實,是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約定無效,劉女依“民法”規定可以不用還賴女所付的200萬元。(台灣網 劉海偉)